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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工信局:关于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项目奖励

发布时间:2020-08-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壮大我区高新技术产业,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6〕1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2017〕132号,现将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成果转化项目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政策
 
(一)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市翔安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包括工商注册、纳税在翔安火炬产业园区内企业)。
 
(二)奖励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认定之年度起二年内,按其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100%给予扶持,其后三年减半扶持(企业所得税统计口径按所属期计算)。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后,经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获得科技成果转化证书),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增值税统计口径按入库期计算)。
 
二、所需申报材料
 
(一)翔安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扶持资金申请表、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入退库期)及净入库明细查询、企业缴纳税款凭证、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成果转化项目)纳税情况专项审计报告、营业执照、相关科技企业资质证书(高企复审通过企业需同时提交首次认定及复审证书)。纸制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定好),全部(每份)材料都需盖公章,经该公司审核后(盖公司章)报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