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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0-08-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范围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限额以下企业转限额以上企业、设立销售公司、知名商业品牌、连锁便利店及超市、国内外展会、商贸促销活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外资商贸企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二、厦门市翔安区2017年度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一、促进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发展
 1.翔安区2017年度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需提供区统计局出具的2016、2017年度企业销售额或零售额认定相关证明。
 二、限额以下企业发展为限额以上企业
 1. 翔安区2017年度限额以下企业发展为限额以上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需提供区统计局出具的2017年度企业销售额或零售额(新移入我区企业还需提供2016年数据)、由限额以下企业发展为限额以上企业(含新迁入我区及新设限上企业)的相关证明。
 4.若企业同时符合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2017年度同比2016年度增量部分扶持政策,需出具企业选择限额以下企业发展为限额以上企业条款扶持政策说明材料。
 三、工业企业在我区新设立销售公司
 1.翔安区2017年度工业企业在我区新设立销售公司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3)。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工业企业(母公司)设立本销售企业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4.需提供区统计局出具2017年度企业销售额或零售额认定相关证明;由限额以下企业发展为限额以上企业的相关证明。
 四、鼓励引进知名商业品牌
 1.翔安区2017年度鼓励引进知名商业品牌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4)。
 2.品牌所有权证明或代理权证明、品牌授权书或合作经营协议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必要时受理部门可要求申报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经营场所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4.商场或品牌专卖店、旗舰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企业在我区缴交相应年度的完税证明。
 6.受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五、鼓励引进连锁便利店及超市
 1.翔安区2017年度鼓励引进连锁便利店及超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5)。
2.品牌营业执照(副本),品牌所有权证明或代理权证明、品牌授权书或合作经营协议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必要时受理部门可要求申报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品牌在厦门市拥有10家以上连锁便利店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企业在我区缴交相应年度的完税证明。
 6.配送中心需提供2017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福建省会计事务所优选库名单)。
 7.受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六、扶持商贸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1.翔安区2017年度开拓国内外市场补助申请表(附表6);
 2.参展合同或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3.参展费用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规避出口风险补助
 1.翔安区2017年度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7);
 2.保险费通知书、保费发票、银行水单(复印件);
 3.承保公司确认函;
 4.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支持企业开展商贸服务业公共性活动
 1.翔安区2017年度商贸企业公共活动补助申请表(附表8)。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经区商务局事先备案审批资料。
 4.2017年度企业开展商贸企业公共活动计划表、活动总结报告、现场活动图片或视频等证明材料。
 5.活动费用情况明细表及相关单据复印件。
 九、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翔安区2017年度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补助申请表(附表9)。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评审达标证书(复印件)。
 十、鼓励外资商贸企业在我区注册或增资扩大规模
 1.翔安区2017年度外资商贸企业实际利用外资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10)。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企业在我区缴交相应年度的完税证明。
 4.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及企业备案回执。
 5.2016年外资商贸企业验资报告或外资汇入行(中方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十一、促进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
 1.翔安区2017年度促进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11)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所有涉及商品交易额数值认定的,企业均需提供区统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