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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2019年小微民营企业扶持政策兑现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对2016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成立、现住所在翔安区的小微企业,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本次扶持项目为2018年度税收奖励。
支持方式及金额
对2016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成立、现住所在翔安区的小微企业,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本次扶持项目为2018年度税收奖励。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申报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原件 
2、《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 
3、《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电子文档)。 
4、营业执照副本、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出具的《*公司基本信息》,据以认定行业。 
5、税务机关出具的入库期为享受政策年度的完税证明原件 
6、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原件
7、所属期为申请享受政策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缴款回单复印件 
8、申请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证明材料: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据以认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社保缴费证明(据以认定从业人数)。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 
 
9、企业2018年跨区迁入的,还需提供所有缴税凭证(内有缴入金库或征收税务机关信息)。
10、其他因实际审核需要的相关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
 
申报流程: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兑现由申请企业填报《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按申请企业税收属性向所属镇街申报,经镇街审核报区财政局备案后由各镇街先行兑现,年终区镇按体制结算。
申报时间: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