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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西安市支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政策支持方向
凡符合《西安市加强文化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三 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市办字〔2020〕1 号)、《西安市推 动文化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市文旅融合发〔2020 〕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旅游产业项目,均可中报专项资金奖励。
(二)重点扶持对象
1.精品旅游演艺项目(市文化旅游局艺术处);2.营收达到一定标准的旅游企业(市文化旅游局规划发展处、旅游市场处);
3.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市文化旅游局产业发展处),国家 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市文化旅游局资源开发处);
4.新评定的3A、4A、5A级旅游景区(市文化旅游局资源开 发处);
5.4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 道、标识系统等项目(市文化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公共服务处);
6.符合标准的游客集散中心、自驾营地项目(市文化旅游局 规划发展处);
7.符合标准的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行社(市文化旅游局科 技教育处)
8.旅游景区恢复开放3个月内,免费开放、市区县和开发区所属的3A级以上非国有景区(市文化旅游局资源开发处);
9.旅游业恢复正常经营3个月内,接待国内外过夜游客数量、 入境包机人数达到标准的旅行社(市文化旅游局旅游市场处);
10.旅游业恢复正常经营3个月内,演出场次、上座率达到 标准的精品旅游演艺(市文化旅游局艺术处);
11.各区县、开发区组织的区域性文化旅游活动(市文化旅 游局国内推广处)
12.受疫情影响、需要贷款贴息支持的重点旅游企业(市文 化旅游局规划发展处)。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奖励类
1.企业绩效奖补
对创立国家标准、创新知识产权的精品旅游演艺,按照投入 收益情况,给予100万元以上的奖补;对首次成为规上旅游企业 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主营收入2亿元以上的旅行社,授予 旅游业明星企业,首次突破2亿元的旅行社,给予运营补贴200 万元,首次突破5亿元的旅行社,给予运营补贴300万元。
2.复产达标奖补
旅游景区恢复开放3个月内,市、区县(开发区)所属的3A 级以上非国有景区免费开放,按原票价的30%,以实际接待游客 数量,政府给予补贴。
旅游业恢复正常经营3个月内,对工商注册和纳税关系在西 安市的旅行社,按照接待国内过夜游客数量,市财政分别给予奖 励,共接待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含5000人),每人奖励10元;共接待0000人以上(含10000人),每人奖励20元;组 织入境旅游包机60人、100人以上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共接待入境过夜游客达到1000人以上的,市财政给 予每人30元奖励(不含包机人数)。
旅游业恢复正常经营3个月内,对迅速恢复公演、推出惠民 措施,每月演出不少于20场、每场上座率达到60%以上的精品 旅游演艺,市财政给予每月20万元的演出运营补贴。
3.旅游创建奖励
获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区县,市级配套奖励200万元。 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 万元奖励。新评定5A、4A. 3A级的景区,市级对景区分别给予500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
对符合智慧旅游标准的旅游景区、旅行社,依据达标等级,对旅游景区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奖励;对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二)项目类
1.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对4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 步道、标识系统等,按照项目建设经费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公共旅游设施建设补贴
对新建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游客集散中心、自驾营地项目,按 项目建设经费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文化旅游活动补贴鼓励各区县、开发区组织区域性文化旅游活动,对区县、开 发区财政列支的活动经费,市财政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补助。
4.重点旅游企业贴息
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旅游企业进行贷款贴息支持,按照企业 项目2019年度新增贷款利息予以30%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必须是在西安市. (含西咸新区)辖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 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是非经营性机关事业单位的,一般仅限于申报旅 游创建项目和举办文化旅游活动。
3.申报前一年度内已获得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扶持 的项目,原则上本年度不得申报(市级重大文化旅游项目除外)。 政策奖励项目已获得其他类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的,不得再申报市 级旅游产业专项资金奖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1)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材料准备
1.申报政策奖励所需材料
(1)按类别分别填报《西安市支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项目 申请表》。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3)申报企业绩效奖励的,旅游演艺项目应提供权威机构 制发的创立国家标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合法有效的版权、专 利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旅游企业应提供国家统计联网直 报平台最近一次填报成功的界面截图,企业纳入国家规上库后每 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19年度纳税凭证的复印件。( 4)申报复产达标奖励的,应提供相应人次、场次、售票等佐证资料及第三方机构对接待人次的认定报告。
(5)申报旅游创建奖励的,应提供权威部门制发的认证认 定文书,申请配套奖励的还应提供省级资金奖励相关文件。
2.申报项目补助所需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并按以下顺序要求胶装 成册。
正文部分材料:
(1)封面:2020年度西安市支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项目申 请报告书。
( 2)目录。
( 3 )2020年度西安市支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项目申报表。
(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 5)2020年度西安市支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内容简介、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筹措情况、投资完成情况、申请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用途、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 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部分材料:
(1)项目自筹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单位资金、其他资金) 到位会计凭证及承贷银行贷款承诺函、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的复印件。
( 2)项目实施合同文本的复印件。
(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或项目主管 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本的复印件。
( 4)其他相关资料,包括:项目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注册资本、税务登记等材料的复印件; 近两年经资质审计的财务情况报告、完税证明及项目认证、授誉 等其他相关资料。
(5)申请贷款贴息的,须提供该贷款用于旅游项目的证明 材料;提供2019年该项贷款的利息结算清单。
(三)中报程序
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和项目库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同步进行。
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申报专项资金的,向所属市级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 合规性进行初审,向市文化旅游局提交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纸 质和电子版,盖章文件),并附送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
2.旅游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按属地向所在区县文体旅游局(开发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电子版材料。 区县(开发区)文体旅游局(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 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向市文化旅游局提交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附件7和 附件8),并附送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
3.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报专项资金的,向市文化旅游 局提交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
4.网上申报
所有通过纸质材料向市文化旅游局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均 应同时在“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未通过“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上审核的项目, 一概不予受理。
(1)财政部门(财政内网用户)登陆网址: http://xmk.xa.sn.mof 或http://10.76.72.56;
( 2 )市级部门(政府电子政务网用户)登陆网址: http://10.7.108.56;
(3 )市级部门(光纤用户)登陆网址: http://10.0.12.245;
(4)社会用户(项目申报企业)登陆社会用户(项目申报
企业)登录西安市财政局官方网站: HTTP: //xaczj.xa.gov.cn专项 资金管理栏目。
( 四)中报要求
1.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各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严格把关,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2.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财经 纪律,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并追缴专项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通报社会信用机构。3.申报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开始。除复产达标类奖补、文化旅游活动补贴申报截止日期另行通知外,其他各类奖补资金申报截 止日期为2020年5月18日。各区县、开发区集中报送截止日期 为2020年5月27日。超过截止日期的申报不予受理。4.本《指南》由市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