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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扎实加强文化建设,推动全市宣传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现就申报2020年度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奖励类
符合《西安市优秀文艺创作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2019年度优秀文艺创作成果。包括:
1、获得国际公认,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学艺术类奖项的文艺作品。
2、获得中央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常设性全国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
3、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跨区域评选出的文艺作品。
4、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家大剧院等高平台播出、演出的文艺作品,以及入选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重点文艺资助、调演、展演、展播、展览活动的文艺作品。
5、在两家及以上卫视播出,取得较高收视率或在网络平台热播,取得较高点击率,社会反响良好,提升西安城市美誉度和影响力的文艺作品。
6、获得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和陕西省文华奖、群星奖等省级文学艺术类奖项的文艺作品。
7、其他取得良好传播效果和社会反响的文艺作品。
(二)补助类
1、支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重点支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等重大题材文艺创作项目。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主题文艺创作,对优秀作品线下展演、展播、展出活动进行补助。
2、支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持续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秦腔、书法、非遗等传统文化进校园,加大优秀传统剧目复排演出,鼓励创新创造,推动秦腔等戏曲艺术繁荣发展。支持具有创新精神的文艺原创作品,推动文艺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媒体的有机融合。支持网络文化建设,拓展宣传文化阵地,鼓励优秀网络原创作品创作生产,支持推出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等优秀网络文艺作品。
3、支持基层文化建设。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支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一定影响力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支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4、支持示范性文艺文化活动。支持组织举办全市性文艺演出、展览、展播、展映活动。推动文化“走出去”,支持我市重点文艺精品参加国际国内文化艺术交流、展演,着力提升西安文化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5、支持文化理论研究和评论工作。积极开展文艺理论研究,加强文艺评论、文艺宣传工作,支持重点文学艺术作品的研讨、出版、展览、交流活动。
6、支持文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开展西安市优秀文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积极搭建全市文艺创作交流平台,培养、聚集优秀文艺文化人才。支持文艺界“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文明共建、文化共享“结队子、种文化”活动。
7、支持电影院恢复经营。对电影市场恢复正常经营3月内累计票房收入达到4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的院线影院给予相应的运营补助。
8、支持其他全市重大文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奖励类项目
1、申报主体应为在西安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创作生产能力的文化单位(机构)。
2、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创作单位,如获奖者为个人的,可通过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
3、多家单位联合生产的作品,作品须在西安立项,主创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须在西安市注册,要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立项权、出品权和各级奖项申报权)归属于西安。
(二)补助类项目
1、申报主体应是西安市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应是在西安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专业资质的文化企业(机构)。
2、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创作主体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
3、项目须在本年度启动并完成,具有完成项目的必备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1、项目单位在近三年作品创作或活动举办过程中出现意识形态导向问题的。
2、在以往申报过程中存在材料造假、内容不实、蓄意骗补行为的。
3、获奖作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
1.个申报主管部门须报送2020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正式文件,并按照项目排序填报《2020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扶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汇总表》。
2.补助类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材料一:《2020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扶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表》。
材料二:《2020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扶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简介、项目主要内容、预期效益分析、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案等。
材料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辅助支撑资料。
(1)申报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演出许可证资料等创作生产资质证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到位资金证明等。
(2)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投资合同、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创作合同、编剧授权证明、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授权书及主创人员简历等。
(3)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长篇网络小说等文学作品项目须提供有关文本。音乐项目须提供音乐小样、乐谱、总谱等。戏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网络视听作品项目须提供剧本梗概或者样片、样碟。影视作品项目须提供经陕西省广播电视局备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或陕西省广播电视局颁发的拍摄制作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四)所有申报项目须于2020年4月5日前集中报送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