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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专题

本次《申报指南》共分为三个专题7条政策,各专题具体的奖励标准、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等详见相关附件。
(一)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支持政策专题(详见附件1)
(二)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奖励政策专题(详见附件2)
(三)加强服务业项目建设专题(详见附件3)
二、申报对象

(一)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纳税地、项目实施地均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直管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处于正常状态,无行政处罚记录;依法按期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0日前


附件1: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支持政策专题
一、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在我市国家物流枢纽投资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和功能设施,按每投资1亿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标准执行。(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2020年建成并完成验收的国家物流枢纽基础设施、功能性设施类项目。
(二)提交资料
1申请表、汇总表和绩效表(附表2、5、7)(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基本户开户信息表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和2021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及第三方出具的项目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实际支出清单,并后附支出有关合同、协议、支出凭证(发票、付款凭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和附属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运营服务集成商和基地航空公司、快递公司等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建设项目)。对年自营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在我市汇总缴纳所得税的物流总部企业,依据其促进产业发展和吸纳就业等情况,给予500-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在西安设立西北总部、西部总部、丝路总部或全国性分拨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补助的企业,物流类项目(单个)实际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不低于1亿元,于2020年建成并完成验收。
2.申报在西安设立西北总部、西部总部、丝路总部的企业,2020年自营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在西安汇总缴纳所得税,年纳税额6000万元以上,直接带动就业2000人以上。
(二)提交资料
1.申请表、汇总表和绩效表(建设项目填报附表2、5、7物流总部企业填报附表4、6)(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基本户开户信息表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和2021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及第三方出具的项目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实际支出清单,并后附支出有关合同、协议、支出凭证(发票、付款凭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总部企业、缴纳税收和吸纳就业的佐证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和附属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括号内备注建设项目的政策条款申报时需提交资料为:1、2、3、4、5、6、8。申报物流总部企业的奖需提交资料为:1、2、4、7、8。
三、培育物流骨干龙头企业,对在我市注册的物流企业,新获得国家5A级资格评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4A、3A级资格评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被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认定为全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的通告及证书,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20年首次获评5A、4A、3A级资格评定或上述示范企业荣誉的,以证书日期为准。
(二)提交资料
1.申请表和汇总表(附表3、6)(扫描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基本户开户信息表或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3.2020年度和2021年上半年财务报表(扫描件加盖公章);
4.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A级物流企业通告和授予的A级物流企业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和附属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扫描件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附件2: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奖励政策专题
一、加快服务业聚集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服务业聚集区的管理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补。
奖励对象是指为区内企业提供招商、运营及统计等各类综合管理服务的聚集区管理机构。机构无需申报,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第七批市级服务业聚集区确认文件直接兑现奖励资金。
二、做大做强物流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且年增长率超过10%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运营奖补100万元、2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500万元的物流企业每户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资金。对我市年营业收入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
(一)申报条件
2020年首次超过相应营收标准或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物流企业。
(二)提交资料
1申请表和汇总表(附表4、6)(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基本户开户信息表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的物流企业需附2018年、2019年、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500万元或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物流企业需附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和附属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推动企业主导和参与标准制定。对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含地方技术规范)主要制定单位中位居首位的本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奖补。对承担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和试点项目并验收合格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补。对承担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制定相关服务业标准的居首位的企业,且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相关标准的日期为2020年。
(二)提交资料
1申请表和汇总表(附表3、6)(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基本户开户信息表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0年度和2021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标准发布机构同意批准发布的文件及标准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和附属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附件3:加强服务业项目建设专题

支持列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库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资金扶持。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不含征地费用)的建设类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研发人员工资不超过30%)的平台类项目,采用“拨改投”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城市规划、用地、施工、环评等建设手续齐全;
2项目建设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已落实;
3截止2021年6月底投资已完成50%以上的项目。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两年以上正常持续经营,具有不低于使用资金额度的相应未设立抵质押资产。
(二)提交资料
1申请表和汇总表(附表2、5)(盖公章);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表7)(盖公章);
3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参照编制提纲);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基本户开户信息表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和2021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实际支出清单,并后附支出有关合同、协议、支出凭证(发票、付款凭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8.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和附属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法人签字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