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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1-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市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围绕十项重点工作,以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抓手,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建设更具活力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消费提质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全市商贸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引进一批高端商业品牌首店,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带动性的示范商圈、步行街,支持举办消费促进活动和商贸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打造城市消费品牌,推进西安餐饮业和老字号发展,促进商、文、旅、体融合,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建设迈上新的阶段;坚持商务为民,持续完善商贸领域便民服务圈,促进社区商业提质升级,构建覆盖全市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商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引进,全市商贸流通体系更具活力,融入新发展格局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市新时代追赶超越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三、奖补政策

(一)鼓励发展首店经济。对成功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开设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限上商贸企业,引进的国际顶级品牌首店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引进的国际一线品牌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发展,鼓励区县开发区提升改造步行街。对被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特色街区的,给予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商务部步行街改造试点名单的步行街,给予100万元奖励;列入省级步行街改造试点名单的步行街,给予80万元奖励。对省级部门认定的夜经济示范商圈、街区分别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建设。对于新认定的西安名吃和老字号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西安名吃、陕菜、特色餐饮和老字号企业新开经营门店,现有直营门店在5家以上的西安名吃、陕菜、特色餐饮和老字号企业,每新增加1个直营门店,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四)支持全市商贸企业参加国家、省级、市级举办的各项消费促进和展销活动,给予其宣传推广费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五)支持商贸领域保障和改善居民生活服务业的品牌连锁店发展,促进消费品质升级。鼓励品牌连锁店以直营和特许加盟方式、加快发展经营门店,改造老旧门店,按照每新增加1个门店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参与各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运营。对企业建成(含提升改造)的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分拣中心、分拣站,采取“拨改投”方式,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企业在同一区县、开发区建设(含提升改造)管理标准型和20平方米以上便利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且运营一年以上,按照建成(含提升改造)管理数量,每个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奖励3年)

(七)加快商贸企业发展,对当年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商贸企业,每户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已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的商贸企业,按照企业当年零售额较上年增长1亿元、5亿元、10亿元,给予其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培育商贸业发展新业态,推进专项资金“拨改投”改革,对实施服务业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的商贸企业,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支持。

四、附则

(一)本政策文件执行过程中,如遇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一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本政策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4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贸领域提质升级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4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力推进便利店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62号),《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业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市商发〔2020]11号),《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市城管委发20195号)等文件同步废止。

(三)本政策文件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合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实施流程以及其他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