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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组织好2021年度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根据《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创建及管理办法》(市发改发〔2021〕19号)相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指导我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围绕我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在电子信息、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支柱产业领域和人工智能、增材制造、机器人、大数据、卫星应用等新兴产业领域,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我市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对象

西安市域内有实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均可独立申报或者联合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以高校和科研机构名义申报的必须有与企业合作基础。联合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由牵头单位负责资料上报。
已经认定的市级工程实验室可申请更名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
三、申报条件

申报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依托单位应该是在西安市域(含西咸新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并长期从事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在行业领域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拥有高水平的科研带头人和科研团队,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并且至少有1名行业领军人才;
(三)拥有开展技术开发和工程化研究、试制的仪器设备,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具有明确的建设思路和章程,独立的财务核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稳定的研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300万元;
(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创新成果转移和扩散、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并获取收益的能力,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近三年实施过的成果转化、工程化或产业化项目不低于2项,年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总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六)符合国家、陕西省、西安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相关政策;
(七)没有严重违法、重大事故和故意失信等负面行为。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应于7月2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和纸件资料报送。


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