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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关于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的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0-09-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1.全面落实《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若干政策》(陕政发〔2019〕1号)、《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2020-2022年)》(市办字)〔2019〕198号)文件政策。
2.支持货运航空公司引进,对在新区注册纳税且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投放3架以上(含3架)运力的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根据其投放运力大小和机型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对成功列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枢纽主体,按省级奖补资金的1:1予以配套支持。
4.鼓励建设多式联运枢纽站场,开展空铁联运示范,对纳入国家示范工程的承担单位(企业)按省级奖补资金的1:1予以配套支持。
5.积极支持西安空港指定口岸建设。对已设立以及新申报成功建成运营的口岸经营单位,按省级奖励资金的1:1予以配套支持。
6.支持新区企业建设进出口货物交易中心、加工中心、跨境电商合作中心,按省级奖励资金的1:1予以配套支持。
7.支持新区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物流集散中心、海外仓、陕西商品展示中心,按省级奖励资金的1:1予以配套支持。
8.对在西咸新区注册且接入省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平台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给予其所缴纳增值税20%的等额资金奖励。
9.对互联网百强企业、跨境电商前10强、电商垂直领域前10强企业在新区设立全国或区域总部,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空港跨境电商综试区内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报关的,给予货运代理费(含报关费、报检费、操作费、短途运输费)3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10. 对于对新区服务贸易产业发展和协同创新有较大促进作用的服务贸易公共平台项目,国家外经贸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11.鼓励服务贸易项目落户西咸新区,对新引进、新注册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的新增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出口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12.鼓励培育优秀创新案例。对新区有关部门、组织、机构以及企业组织实施的制度创新通过专业机构评估且入选西咸新区年度最佳的创新案例,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入选全省复制推广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入选全国复制推广的一次性奖励30万。设立自贸试验区西咸新区改革创新突出贡献奖,对于累计培育3项向全国复制推广创新案例的同一主体,一次性追加奖励50万。
13.新区和新城财政每年分别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三个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结合实际逐年增加。
14.设立10亿元的西咸新区“三个经济”发展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的建设,重点支持“三个经济”支撑项目、平台的招引和建设。
15.对于旅游、工业、金融、文化创意、科技研发、总部经济等其他领域内重点项目或企业,参照新区已出台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16.其他对新区“三个经济”贡献度较高的项目和平台,可实行“一事一议”原则。支持政策从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省上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省上文件执行。
17.本政策适用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已享受“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的企业不享受此政策。本政策与西咸新区其他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本政策奖补资金由新区及企业所在新城按照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单个企业享受扶持资金总额,前三年内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纳税额按照西安市开发区平均留成比例计算的额度。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机构或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