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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空港新城关于扶持航空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6-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大力发展“三个经济”,全力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加快形成多门类的产业集群,结合空港新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
在空港新城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均在空港新城,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房租补贴(填写:附表一)
1、对租赁经管委会认定的厂房开展生产业务的,视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最高可享受:前三年给予100%租金补贴,后两年给予50%租金补贴;企业当午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在50万元(含)—100万元的,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在100万元(含) —150万元的,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在15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完税证明)
2、对租赁经管委会认定的办公物业开展业务的,视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最高可享受:三年内100%租金补贴;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在50万元(含) —100万元,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完税证明)
3、对于民航管理机构、高校、研究所建设的重点实验室等具有填补区域航空产业链空白的平台及功能辅助类项目,对于租赁经管委会认定的厂房、办公场所开办业务的,三年内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100%租金补贴。(需提供租赁合同、发票)
(二)申报优质企业贡献补贴(填写:附表二)
4、按照企业对空港新城经济发展的实际贡献,五年内企业最高可享受: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在100万元(含)—300万元的,第一年按其当年缴纳税收新城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第二年按其当年缴纳税收新城留成部分的50%比例给予奖励;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在300万元(含)—500万元的,前两年按其当年缴纳税收新城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第三年按其当年缴纳税收新城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前两年按其当年缴纳税收新城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其当年缴纳税收新城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以上税收指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
(三)申报外商企业投资补贴(填写:附表三)
5、对于外商企业投资航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进行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0.5%折合人民币(按实时汇率计算)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于实缴注册资本经商务厅认定后发放。(需提供银行实缴注册资本证明)
(四)申报航空维修及制造类企业专项补贴(填写:附表四)
6、对拥有航空产业领先技术的国外企业及国内龙头企业开展维修、制造业务填补区域空白的,对其生产必须的设备和工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予以补贴。经认定,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于项目正式运营后分三年按照40%、30%、30%的比例发放。(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企业取得CAAC(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维修许可证后,给予10万元奖励;取得FAA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或EASA(欧洲航空安全局)颁发的维修许可证后,给予20万元奖励。
8、对取得航空器整机型号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照飞机类别给予奖励,对CCAR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或参照CCAR25部设计取得型号合格证的最高给予600万元奖励,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对CCAR23部(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或参照CCAR23部设计取得型号合格证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取得生产合格证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取得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照发动机类别给予奖励,对涡轮类发动机取得型号合格证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活塞类发动机设计取得型号合格证的最高给予250万元奖励,取得生产合格证的最高给予150万元奖励。
(五)申报航空培训类企业专项补贴(填写:附表五)
9、航空培训类企业在空港新城完成注册并投入运营后,按照投资强度,人才带动等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开办费补贴。
(六)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补贴(填写:附表六)
10、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择优给予融资贴息等金融支持,对单个项目的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利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三年内贴息总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11、支持引进新材料、电子信息重大项目投资并加快建设。对于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正式运营第一年按年设备投入的2%给予购置补贴,第二年按年设备投入的1%给予购置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12、对获得国家资金(由国家工信部、科技部、军委装备发展部等相关国家部委牵头)支持的国家级重大项目,按其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需提供相关项目批复、合同、银行资金到账证明)
13、对获得军工资质“三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民营企业,给予每证50万元奖励,对保密资质升级的民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4、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维修、检测任务,按当年实际产值的5%给予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5、鼓励高端仿制药和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对生物类高端仿制药、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由企业获得相关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及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自开始销售起三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3%、2%、1%给予奖励,三年累计给予单一企业的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于获得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额外给予20万元奖励。(需提供相关批复文件)
16、对获得国家GLP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生物医药相关行业通用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美国AAALCA (国际实验动物饲养评估认证)认证、通过美国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GLP检查、OECD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GLP检查等国际行业通用认定的企业和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需提供相关批复文件)
三、申报材料
1、空港新城扶持航空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奖补类项目申请书;
2、企业发展报告(提纲见附录)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缴税证明复印件;;
4、2019年企业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5、获得相关荣誉证明及项目涉及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6、根据申报的项目类型,提供相应的资质或证明材料包括照片、合同、备案、批复文件等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