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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与发展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高端智力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柔性引进”院士、专家等高端领军型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以区内企事业单位、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或专业园区为建站单位,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以科研与技术合作项目为载体,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共同建立的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二条 工作站及建站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签约1位院士及其团队的院士工作站或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工作站具备满足相关科研活动的基本条件和经费支持,研究方向符合西安经开区产业发展导向,并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项目或成果转化项目。
(三)建站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拥有较高水平的研发团队。
第三条 对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参照签约院士、开展科研项目及科研人数等情况,一次性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建站补助,并连续五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年的工作和生活补助。
第四条 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参照招收博士后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建站补助,并每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其中5万元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生活补助。
第五条 对在区内企业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安家费。
第六条 支持工作站建设产业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参照平台实际建设费用不超过1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支持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合作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等服务,根据服务效果,参照服务合同额不超过30%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第七条 对工作站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参照国家支持资金5%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工作站与区内企业开展的合作研发项目,参照合作协议实际费用10%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第八条 对工作站的科研成果实现区内落地转化,参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第九条 本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