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西安市资助项目 > 西安市各区资助项目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8-10-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按照经开区“2+N+1”政策体系和《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2018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培育人工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发展、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线,重点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集成创新、服务创新等方式实现转型升级。本年度专项资金共设立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委托测试、双创、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院士专家工作站等6个子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融资补贴、以奖代补和后补助三种。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工商、税务关系均在经开区,生产经营正常,正常纳税,无违规、违法问题,并且入区协议履行良好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须按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能耗和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省、市规定标准。
(三)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鼓励类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本)》和《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
(四)申报企业凡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须在项目申报期内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资料提交工作。
(五)对同一项目已获得过经开区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六)原则上,对同一家企业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其上年度纳税总额。
(七)申报企业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无欺瞒和作假行为。
二、专项设置与申报
(一)知识产权专项。
支持方向:
2017年10月—2018年9月,企业获得专利合作条约(PCT)检索报告,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维权,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专利分析、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及预警、专利联盟或专利数据库;经西安市第八合同登记处登记的技术交易、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在区内产业化或开展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首次通过双软评估的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技术交易须在西安市第八合同登记处(经开区生产力中心)办理认定登记,工商注册在经开区,税务关系在经开区(国税或地税)的企业。
(二)科技成果专项。
支持方向:
2017年10月—2018年9月,企业获得国家部委评定的科技创新类企业荣誉称号;2017年1月—2017年12月,企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发明奖,获得省、市科学技术奖。
(三)委托测试专项。
支持方向:
2017年10月—2018年9月,企业使用测试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进行研发、生产的委托测试。
(四)双创专项。
支持方向:
符合《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暂行办法》(西经开发〔2018〕108号)要求的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双创大街,创客及创业企业。
(五)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专项。
支持方向:
1.企业实施的人工智能及机器人应用、数字化生产车间及自动化生产线应用等智能化升级项目;
2.企业建设的人工智能创新平台、智能制造云服务平台、机器人产业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等第三方服务平台;2018年1月—2018年9月,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3.2018年1月—2018年9月,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及国家军用等标准制修订;参加境内外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展会、取得产品国际认证。
申报要求:
1.智能化升级项目须在2018年1月—2018年9月期间实施完成。
2.平台建设项目须在2018年1月—2018年9月期间建成并对外开展公共技术服务。
(六)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
支持方向:
符合《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与发展暂行办法》(西经开发〔2018〕109号)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西经开发〔2018〕243号)要求的企业事业单位、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或专业园区。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需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按照报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的顺序编制目录页码,以纸质简单装订,勿附带塑料、拉杆等材质;并报送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及排版完全一致)1份。
(二)申报时间。
1.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6日,其中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全年受理。
2.申报程序:企业向所在园区管理部门递交申报材料(中心区企业向生产力中心递交申报材料),园区管理部门汇总后交由科创局统一组织项目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