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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安市临潼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3-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科学、规范、高效的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提高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特制订本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方向
立足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在蔬果主产区域实施该项目。重点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建设一批果蔬组装式冷藏库、简易冷藏库等加工设施。
二、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设施97座。其中:20吨简易冷藏库10座,每座补助1.5万元;50吨简易冷藏库11座,每座补助2.5万元;50吨组装冷藏库25座,每座补助5万元;100吨组装冷藏库11座,每座补助10.5万元;200吨组装冷藏库40座,每座补助16.5万元。(见附件1)
三、补助方式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主体填写《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建设申请表》(见附件2),区农林局、财政局按照申请批准、两次公示、建设验收、两次信息录入等程序组织项目实施。项目任务完成后,经区级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公示无异议,区财政局按照项目补助资金额度直接兑付补助资金。
四、相关要求
1.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1日。实施主体上报资料的先后顺序将作为确定项目的考虑因素之一。
2. 项目实施主体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对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参与脱贫攻坚的经营主体优先考虑。
3. 项目实施主体要具备项目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保证实现“当年建设、当年验收、当年资金兑付、当年受益”的目标。
4. 项目实施主体建设的设施必须为当年新建,实施主体或以其主要负责人家庭成员名义承担过省级财政支持的百库项目建设和其他同类项目的不得申报。
5. 项目实施主体自愿提出项目申请,按照“一库一表”的要求,填写《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建设申请表》(一式四份),出具项目建设承诺书,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证明和经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报所在街办,经街办审核同意推荐后,将申报材料报区农林局。
6. 区农林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的实施主体审核筛选,对拟定的实施主体在临潼区人民政府网及项目实施主体所在村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具体设计方案见附件4《陕西省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实施技术方案》)

附件:/uploads/allimg/200911/1-200911142419426.doc
1. 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补助设施目录
2.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建设申请表

3. 项目建设承诺书

4、陕西省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实施技术方案/uploads/allimg/200911/1-2009111424515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