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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按照《西安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市金融发[2017]1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金融发[2017]9号)文件要求,加强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与辅导,大力培育发展西安股权交易托管中心、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完善我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搭建创新创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扶持对象
(一)工商、财税、统计关系均在我区的企业。
(二)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方向,在区金融办备案并进入全区优秀企业后备库的企业。
(三)与主办券商签订挂牌辅导协议,并最终在西安股权交易托管中心、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
(四)企业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鼓励扶持方式和标准
(一)对在西安市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在西安股权交易托管中心、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已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按照实际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控股股东认购部分)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企业申报该政策奖励资金不影响其申报省市其他支持资金。西安股权交易托管中心、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两个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奖励不重复享受。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挂牌资金奖励的公司,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挂牌工作情况等);
2.鄠邑区推进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加快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
5.西安市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关于同意企业股票在西安市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函;
6.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开展再融资的公司,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和奖励的,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挂牌工作情况等);
2.鄠邑区推进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加快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挂牌企业)(见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
5.挂牌公司融资情况证明文件,募集资金到位验资报告及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一式三份完整资料(word格式,A4页面),简装并附电子文档一份,报送区金融办。
四、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金融办提出申请,区金融办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初审。
(二)完成初审核后,区金融办将审核意见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区财政局60日内兑现扶持奖励资金。
五、附则
1.本办法的支持方式为事后补助,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企业进行审核后,按本办法无偿拨付给企业。
2.本办法从2017年开始,3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