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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咸新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加快新区旅游业发展,不断增强新区旅游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做大做强一批旅游企业,现就申报2021年西咸新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奖补项目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旅游基础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重大文旅项目
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投资和旅游房产投资,下同)在1亿元以上且当年新开工的文化旅游类项目,计划期内完工运营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景区配套公共服务类项目
对旅游景区新建的市民游客服务中心、自驾游营地、旅游交通类、新(改)建停车场、游步道和垃圾桶(箱)、标识系统等,按当年项目投资建设经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3.旅游厕所项目
对列入当年建设计划并通过验收的符合新建3A旅游厕所建设标准的,每厕位建筑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按1.2万元/厕位进行补助;符合新建2A旅游厕所建设标准的,每厕位建筑面积不小于4.9平方米,按0.8万元/厕位进行补助,符合1A旅游厕所建设标准的,按照0.5万元/厕位进行补助。改扩建厕所统一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执行。对年度完成第三卫生间建设的旅游厕所,验收合格后,给予3万元/座补贴。
申报材料:西咸新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奖补类项目申报表(一),项目立项、环评、土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批复文件,施工许可证,项目竣工(运营)验收会议纪要或证明材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和项目投资明细清单,证明材料应尽可能详细。
(二)旅游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及创建奖励项目
1.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项目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创建A级景区项目
对新评定5A、4A、3A级的景区,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星级酒店项目
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评定星级的酒店,通过改造升级,评定升为五星级酒店、四星级酒店、三星级酒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金叶级绿色饭店、银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4.创建乡村民宿示范村、城镇民宿示范街(点)、等级民宿项目
对达到市级乡村民宿示范村、城镇民宿示范街(点)评定标准的企业或村集体,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奖励,用于品牌培育、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对新评定为西安市精品民宿、舒适民宿、经济民宿的,并经决算审计、开始正常营业后,按照投资额的10%,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
5.“旅游+”融合发展项目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点)、研学旅行示范基地、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及其它国家级称号的旅游企业(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点)、研学旅行示范基地、乡村旅游示范村、特色旅游名镇及其它省级称号的旅游企业(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旅游商品项目
对在新区注册旅游商品企业参展参赛,新获得国家级一(金)、二(银)、三等(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省级一(金)、二(银)、三等(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用于产品的生产推广。
鼓励新区特色商品旅游化,对符合旅游者购物需求和经认定为传播西咸旅游形象特色的单项商品,年销售金额首次实现500万元(含)的,奖励20万元;年销售金额首次实现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
申报材料:第1-5项填写西咸新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奖补类项目申请表(一),创建奖励证明文件、项目立项、环评、土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批复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相关合同、会议研究纪要等。申报等级民宿项目应提供由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等级民宿资产评估报告。
第6项填写西咸新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奖补类项目申请表(二),申报单项特色旅游商品类项目应提供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增值税发票、旅游商品商标、专利、获得奖励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项目
1.酒店连锁化发展项目
鼓励连锁酒店集团(含连锁酒店集团在新区开设的分支机构)规模化发展,其在新区开设、管理的分店数量在5家(含)以上的,经新区认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西咸新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奖补类项目申请表(一)、企业及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及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经营场所照片、酒店运营合同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旅行社奖励项目
(1)吸引品牌旅行社进入新区。鼓励新区范围外的全国“百强”旅行社、境内外知名旅游社到新区设立分支机构(需为独立法人),经营满1年且接待境内外游客达到1万人次以上,经新区认定,一次性给予每家机构30万元补贴。
(2)对西咸新区当年地方财政贡献100万元以上,且经营满一年、组织区外客源来新区每年达5000人次以上且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旅行社,经新区认定,按地方财政贡献的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鼓励拓展客源市场。对接待境内过夜游客且在新区范围内酒店住宿的超过2000人次/年(每晚计1人次,以此类推),或接待境内游客超过2000人次/年且每团在新区游览旅游景点超过2个的旅行社,经新区认定,按10元/人次奖励;对接待境外过夜游客且在新区范围内酒店住宿的超过200人次/年,或接待境外游客200人次/年且每团在新区游览旅游景点超过2个的旅行社,经新区认定,按50元/人次奖励。单家旅行社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西咸新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奖补类项目申请表(三)、旅行社接待人次证明(提供游客行程表、上一年度旅行社招徕游客名单表、游览西咸景点证明材料(有相关景区盖章)或入住西咸酒店发票、结算单(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旅行社年度财务报表等。
3.旅游演艺项目
对以游客为主要对象且体现新区历史文化和民俗特色的定期(至少每周一次)演艺节目,演出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的,经新区认定,给予组织运营方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西咸新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奖补类项目申请表(一)、演艺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演艺项目演出时间表、照片、宣传资料等证明材料
4.特色旅游活动奖补项目
经事前申报备案认可,对区内旅游经营单位及行业协会举办的特色节事旅游活动予以支持,按举办的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扶持,每年每家企业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西咸新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奖补类项目申请表(四)、旅游活动方案、相关会议纪要、合同、发票、照片、宣传资料、活动成果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奖补资金的旅游节事活动应为新区级节事活动,且具备社会效益好、影响力大、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等特征。
5.特色街区项目  
加快特色美食街和休闲街区建设。对以企业为运营主体,整体打造的特色鲜明、业态丰富、文化主题突出的街区,年度集中收银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新区认定,按营业额的5%予以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西咸新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奖补类项目申请表(一)、反映街区特色的相关材料,入驻企业及商户名录等;街区经营情况(上一年度集中收银营业额、就业、纳税凭证等)。
6.智慧旅游项目
对首次评定为省级智慧旅游示范景区、示范酒店、示范旅行社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经验收达到建设要求的,按照其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中、省对智慧旅游项目资助的单位,不再重复奖励。对投资经营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企业,年营业额首次实现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运营补贴。
申报材料:西咸新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奖补类项目申请表(一);项目立项、环评、土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批复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相关合同、会议研究纪要、项目竣工(运营)验收证明材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和项目投资明细清单;增值税发票;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7.企业营销创新项目
对在新区旅游整体形象、旅游品牌及产品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旅游营销方面形成经典案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每年评选3-5个创新营销案例,每个案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西咸新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奖补类项目申请表(一),申报案例简介、实施过程、取得成果;项目经济效益(包括盈利模式和市场前景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紧密结合项目,实事求是,客观分析);有关合同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8.旅游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按照《三年行动》标准进行补助。对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以上的新区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星级酒店、旅游景区等),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200万元;对首次突破5亿元以上的新区旅游企业(同上),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300万元。
申报材料:西咸新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申报书(一);申请奖补资金使用计划、用途;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2021年西咸新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奖励补助为主要支持方式。
三、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西咸新区辖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
2.事业单位应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已获得新区财政资金补助扶持的项目(含一事一议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4.申报奖励的项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1)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专项资金的,按属地向所在新城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各新城党委宣传部分别按“即申即享类”和“综合评审类”流程进行申报:
即申即享类:各新城党委宣传部在企业申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实质性审查,组织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审、实地核查并形成奖补建议,各新城党委宣传部将拟奖补企业名单及申报资料(一份)以管委会正式文件形式报新区党工委宣传部。
综合评审类:各新城党委宣传部在企业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实质性审查,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审,形成奖补建议。各新城党委宣传部将拟奖补企业名单及申报资料(一份)以管委会正式文件形式报新区党工委宣传部。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并按以下要求装订成册。
正文部分包括:
(1)封面:2021年度西咸新区旅游产业奖补政策申报书(附件1)
(2)项目资料目录
(3)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
(3)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4)项目申报表(按照申报项目类型分别填写对应申报表,见附件4-(1-4))
(6)申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申请奖补资金使用计划、用途等)
附件部分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注册资本、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以及“一、申报范围”中要求的相关材料,文本资料应尽可能详实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或个人须认真填写《西咸新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奖补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不符合申报范围、佐证资料不完整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8月6日(星期五)。
3.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财政纪律,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并追缴专项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2021年旅游产业专项资金采取纸质资料申报形式。纸质资料要求word格式、A4页面,一式三份。各新城旅游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拟奖补名单及最终申报资料要以管委会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汇总表电子版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