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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开展海外研发中心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0-07-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有效提升全市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体系,按照《西安市离岸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申报受理第一批西安市离岸创新创业平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海外研发中心是指企业自主发起在海外设立的,能够吸引海外人才为企业工作,吸收海外优质资源、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帮助企业贴近海外市场和用户开展产品研发等创新活动,实现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创新资源的目标。
二、申报条件
(一)在西安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需符合全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具有固定场所、仪器设备、科研条件、明确研发领域、研发项目、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配备。
(三)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累计支出总金额一般应达到1000万元,其中科技研发资金投入不低于30%。
(四)外籍研发人员占中心研发人员不低于30%。
三、申报材料
(一)西安市海外研发中心申报表
(二)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研发经费投入证明(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3.研发中心场所证明材料;
4.研发中心仪器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
5.研发中心经费;
6.研发中心人员名单(护照复印件、学历、学位);
7.外籍研发人员聘用证明、工资发放记录;
四、申报流程
离岸创新创业平台以企业为主进行申报和创建,各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据《西安市离岸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科发〔2020〕77号)的要求负责组织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按照以下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五份,封面、表格、复印件等须加盖公章),请于2020年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