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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第一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陕科产发﹝2017﹞2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关于在〈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增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的通知》(陕科办发﹝2018﹞118号)的规定,为组织好我市2019年第一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截止2019年4月29日
三、申报程序
1、网络申报: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技先平台”)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目前技先平台已经整合至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在高新技术企业网、科技型中心企业评价网以及创新创业大赛网注册过的企业,均可通过找回密码程序,重新设置密码后登录,无需重复注册,已经在上述网站设置登录密码的,可以直接登录认定系统)。
注册信息受理通过后,企业在技术先进型企业平台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审)申请表》并上传证明材料),企业完成申请书在线填报和附件上传后方可提交,否则视为网络申报不合格,不能参与评审认定。
2、纸质申报
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纸质资料报送要求准备资料。附件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照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资料封面按照申请表首页制作,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所有材料胶状成册。
2019年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附注)及企业2018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说明表(须企业和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指定受理地点,其中一份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收入情况说明原件。     3、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