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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0年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专题

发布时间:2020-09-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除满足《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政策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引进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须为2020年在建项目,且完成全部投资。
(二)申报项目备案(核准)、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
(三)申报企业为龙头的,须为《实施意见》中明确的龙头企业,以及对促进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大型骨干企业。
(四)申报主体为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的,引进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须为《实施意见》中明确的,电子信息制造、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产业龙头企业的配套企业。
(五)龙头企业与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合作共同引进的产业链配套企业,该项奖励原则上由龙头企业进行申报、享受。
(六)龙头企业与市政府签订产业集群共建协议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按照协议中相关标准执行。
二、申报应提交资料
申报书除封面格式和承诺函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市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引进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项目入驻协议(合同)复印件、开工建设合同复印件。
(三)引进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项目备案(核准)、环评等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专题制造业龙头企业申请表。
(六)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专题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申请表。
(七)引进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项目总投资进度情况说明及固定资产投资清单。
(八)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专题制造业龙头企业申请汇总表。
(九)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专题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申请汇总表。
(十)专业机构出具的完工专项审计报告。
(十一)所在地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完工证明。
(十二)申报单位下载打印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直报的申报单位需提供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的纸介质统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