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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转型升级)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发布时间:2018-11-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奖励标准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2亿元(含100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亿元—10亿元(含2亿元),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已获得2017年下半年企业加大投资奖励的项目,在本次项目获得奖励支持时将予以扣除计算。
二、申报条件

申报总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
(二)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银行信用良好。
(三)申报单位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财产被冻结或接管;
3. 被纳入行业监管部门黑名单;
4. 存在重大税收违法事件、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 在申报截止日前存在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且未修复。

申报单位除满足申报总体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申报项目备案(核准)、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600万元以上,项目在2018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已完工。
(4)项目投资已纳入统计部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统计库。
三、申报应提交资料
申报书除封面格式和承诺函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请表。
(3)西安市2019年工业发展专项(转型升级)资金技术改造类项目汇总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备案(核准)、环评等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6)申报单位下载打印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直报的申报单位需提供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的纸介质统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当地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完工证明。
(8)项目采购设备的投资明细,并附相应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9)审计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以及项目完工后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