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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转型升级)资金-工业招商项目补助

发布时间:2018-11-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奖励标准
对开发区新引进总投资2亿元以上、区县新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已获得2017年下半年企业加大投资奖励的项目,在本次项目获得奖励支持时将予以扣除计算。
二、申报条件

申报总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
(二)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银行信用良好。
(三)申报单位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财产被冻结或接管;
3. 被纳入行业监管部门黑名单;
4. 存在重大税收违法事件、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 在申报截止日前存在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且未修复。

申报单位除满足申报总体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本区域新引进西安市以外的工业投资项目。
(2)申报项目开发区新引进总投资金额应为2亿元以上、区县新引进总投资金额应为1亿元以上。
(3)申报工业项目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签订入驻协议(合同),2018年11月30日之前且在两年内完成全部投资。
三、申报应提交材料
申报书除封面格式和承诺函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新引进工业项目立项基本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引进工业项目入驻协议(合同)复印件。
(4)项目备案(核准)、环评等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5)西安市新引进工业项目补助申请表。
(6)新引进工业项目总投资进度情况复印件(付款凭证)。
(7)固定资产购置清单(包括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等)及固定资产权属证明(房屋建筑产权证明、设备发票)。
(8)2019年西安市工业招商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
(9)申报单位下载打印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直报的申报单位需提供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的纸介质统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当地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完工证明。
(11)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