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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申报2021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发布时间:2021-10-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3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西安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市政办发〔2019〕23号)等精神,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依据《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市工信发〔2021〕207号),我局决定开展申报2021年度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认真编制申报材料。
二、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依据《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市工信发〔2021〕20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荐申报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三、根据《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管理规定中第二条:创业创新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创业创新基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可重新申报。已经依据2014年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印发的《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市工信发〔2014〕68号,已废止。)申报且认定的原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若已满三年,可按照自愿原则,再次申报。
四、已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且在有效期内的,视为已具备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条件,无需再申报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五、申报截止时间。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按纸质版A4纸张规格印制一式5份,电子版1份及申报文件一并报送至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六、申报单位可根据以下网络链接下载《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及其附件(申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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