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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实体书店扶持实施办法 武宣文〔2022〕21号
发布时间:2022-09-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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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造彰显武汉城市文化品质的特色载体,推动“全民阅读”活动深入开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文化需求,根据中央宣传部等11部委《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委宣传部等11部门《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体书店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体书店是指在武汉市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固定的实体经营场所,并在该场所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零售业务为主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 每年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根据当年财政可支配财力及我市实体书店发展状况,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实体书店扶持资金,采取奖励、补助等方式,扶持我市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品牌影响力和鲜明经营特色、较大发展潜力的实体书店发展。
第四条 对实体书店进行合理空间布局。在全市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中,结合城市功能分区、人口规模、群众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中心书城或者大中型实体书店。在地铁站点、社区商圈、校园配套中,预留相应位置和面积用于开办或引进小型实体书店,为其提供配套服务。
第五条 支持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馆、特色街区等公共文体场馆配建或引入专业特色书店。鼓励实体书店积极参与“城市书房”等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建设。
第六条 鼓励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实体书店发展。根据我市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择优原则,在政府举办的社会公益活动中,优先购买由实体书店承办的公益文化讲座、学术论坛、专题书展等特色文化服务。
第七条 加大对实体书店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在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针对中小实体书店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为中小实体书店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第八条 申请扶持资金的实体书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网点布局符合建设发展规划,主营业务突出,社会效益优良,合法诚实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记录,无安全生产事故,可持续经营且经营满一年。
第九条 对新设立的网点,按照以下类别给予资金补贴:
(一)新设立城市书店补贴。设在机场、车站、地铁等交通站点及校园、社区、文化场馆、商圈、旅游景点、特色街区,出版物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不含库房等),非教辅类图书占比不少于70%。
(二)新设立乡村书店补贴。设在乡(镇/街道)、村,出版物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不含库房等),非教辅类图书占比不少于50%,服务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
(三)品牌书店落户补贴。全国知名特色品牌书店或品牌连锁书店,落户我市设立实体书店。
第十条 鼓励实体书店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发挥示范性、导向性引领作用,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在上一年度开展各类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30次的实体书店,按照参与人数、规模、影响力等给予不同等次的阅读文化活动补贴。
第十一条 支持实体书店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专业、特色服务,做精做大细分市场,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的专业特色书店,按照以下类别给予补贴:
(一)专业书店补贴。出版物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不含库房等),专业出版物占比不少于70%,深受特定读者群认可,美誉度较高的特色专业书店。
(二)校园书店补贴。设立在高校内,出版物经营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不含库房等),出版物品种不少于5000种,周营业时间不少于42小时。鼓励在中小学开办实体书店。
(三)24小时实体书店补贴。出版物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不含库房等),非教辅类图书占比不少于50%。
第十二条 鼓励实体书店积极参与“书香武汉·最美阅读空间”等评选活动,提高书店在城市文化生活中的参与度和美誉度,对获得荣誉或在其他市级以上关于实体书店评选中取得优秀名次的实体书店给予资金奖励。
第十三条 市委宣传部负责实体书店扶持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扶持申报与评审按照下列程序开展:
(一)发布公告。市委宣传部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在武汉文明网和各区宣传部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自愿填写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开发区、功能区)委宣传部,同一单位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
(三)项目初审。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委宣传部负责申报单位主体资格、书面材料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签署初审意见报送市委宣传部。
(四)评审公示。市委宣传部组织专家评审会,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审定,评审结果在武汉文明网予以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拨付扶持资金。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四条 获扶持的实体书店对扶持资金应单独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市委宣传部组织各区(开发区、功能区)每年对扶持资金使用效能进行考核与评估,对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建立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地方金融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细化落实促进实体书店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第十六条 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可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辖区内对实体书店的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