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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组织申报2025年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

发布时间:2025-06-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根据《武汉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23】1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工业企业实施的能效提升、水效提升、资源综合利用、重要污染物源头替代等促进工业节能降耗减碳、绿色发展的项目。
二、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级别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法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项目建设地址在武汉市内,项目建设和完工时间为2023-2024年内,建设期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建设内容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申报单位应如实申报,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具体支持方向、申报条件等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三、申报方式
1.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需向所在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附件2)。
2.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符合性审查,于2025年7月7日前正式行文向市经信局报送合格项目。需提交推荐报告、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1份,2025年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2份,以及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的复函。提交材料pdf版发指定邮箱。联系方式:李明85316931电子邮箱:whjxwjnc@163.com
附件:
1.2025年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申报指南2.2025年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申请书
3.2025年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推荐汇总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6日


2025年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能效提升:工业企业进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用能设备更新。一是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点,推动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二是生产工艺、设备绿色化改造。重点用能行业(钢铁、化工、建材、电子信息等)、重点环节实施先进节能环保绿色技术装备升级、余能高效利用、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等节能改造工程。重点支持钢铁行业提加强重点工序和设备改造,推广烧结烟气循环、低碳冶炼等先进技术、推动全流程余能利用;石化化工行业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加强高压低压蒸汽、余热余压等回收利用,改造提升压缩机、气化炉等技术设备。
水效提升:工业企业采用分质供水、高效冷却和洗涤、循环用水、废水处理回用等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进工业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业冷却循环系统和废水处理回用系统,更新冷却塔等重点用水设备。
资源综合利用:以主要工业固废产生行业为重点,更新改造工业固废产生量偏高的工艺,降低固废产生强度;升级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设施,提升工业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重要污染物源头替代:实施清洁原料燃料源头替代,重点对工业涂装、钢结构、包装印刷、整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源头替代。推动工业涂装、钢结构、包装印刷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加快提升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动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参见《武汉市工业领域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实施方案》)。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在武汉市内有实际生产制造环节,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级别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法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申报项目:项目建设地址在武汉市内,于2023-2024年建设及完工,目前已稳定运行,建设期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建设内容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项目绿色化转型成效:有较好的节能降耗减碳效果,实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或实现重要污染物源头替代,其中,能效提升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准煤,水效提升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立方米。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所在区要求提交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必须提供),环评、能评等审批文件(如有则提供,无则需要提供说明);
3.税务部门提供的2024年度在武汉市的完税证明;
4.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设情况,开、完工证明;
5.节能降碳等绿色化成效及证明:关于节能、节水、减排效果的企业自评估结果、或是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相应计算依据证明材料等;
6.项目建设期内投资额及证明:投资明细、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设备清单等。项目申请书作为第三方审计依据,未列入的和不在项目建设期内的支出内容,审计时不予以确认。
四、支持标准
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审核情况,对于项目建设审定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审定投资额8%、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本次申报项目投资核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申报审核流程
1.印发通知:市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
2.组织申报: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申报。
3.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
4.区级初审推荐: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市经信局。
5.市级审核:市经信局组织对申报材料符合性审查,对项目组织评审(专家评审和第三方投资审计)和实地抽查。
6.审定拨付:市经信局拟订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经相关程序审定后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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