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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组织申报202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5-02-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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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区委(工委)宣传部(东湖高新区科创局),有关市属文化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武政〔2022〕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2〕19号)、《关于印发武汉市特色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文产文〔2023〕2号)、《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宣文〔2024〕1号)、《关于支持数字创意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武宣文〔2024〕11号),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2025年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体要求
(一)申报专项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武汉市依法设立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已纳入本市规上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除外)。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申报项目存在产权争议的;
2.申报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
3.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前3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欠税等不良记录;
4.申报单位近两年在项目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有其他影响项目申报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项目类别
专项资金须以项目形式申报。2025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类别包括三大类16小类,第一类为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类,包含新进库文化企业奖励、入库文化企业营收增长奖励、电影票房奖励、电视剧播出奖励、影视作品获奖(入围)奖励等5小类;第二类为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扶持类,包含特色文化产业园区首次认定奖励、园区招引重点项目奖励等2小类;第三类为支持数字创意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类,包含游戏入选重大电竞赛事奖励、游戏产品获奖奖励、游戏产品出版运营奖励、游戏出版服务奖励、职业电竞俱乐部落户奖励、新成立游戏企业营收规模奖励、重大游戏产业活动补助、优秀游戏制作人引进奖励、游戏人才专项奖励等9小类;具体扶持内容、标准和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指南》。
三、工作流程
1.项目征集。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和市属文化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系统内文化企业和产业园区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2.遴选推荐。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和市属文化单位对辖区、系统内文化企业和产业园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于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前将申报材料(应使用无突出棱边材料左侧装订,封面可标明项目名称,但不得标注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凡违反此项要求的,不予受理)一式二份并附扫描件、附件5(加盖公章)报送市委宣传部。市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委宣传部直接受理。
3.项目认定。市委宣传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提出拟支持项目建议名单及资金扶持计划。拟立项项目经审定、公示后,按规定程序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四、有关事项
1.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区委(工委)宣传部(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负责组织推荐辖区内文化企业和产业园区申报,进行认真审核,整理汇总后送市委宣传部(除市属文化单位以外,市委宣传部不直接受理企业申报)。
2.市属文化单位负责本系统内项目申报,进行认真审核,整理汇总后送市委宣传部。
3.相关申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整理和编报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确保内容翔实、数据准确。若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经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审核发现,取消该单位5年内申报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
4.同一单位申报的同类项目满足《申报指南》多项扶持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本市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扶持条件的,除明确标注可重复享受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不重复申报。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受扶持单位承担。
附件:
1.2025年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由各申报单位填写)3.特色文化产业园区规上文化企业清单
4.游戏出版机构出版游戏清单
5.2025年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由各区〈开发区、功能区〉,有关市属文化单位填写)
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
2025年2月18日
2025年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新进库文化企业奖励奖励标准:
对2024年度认定的2023年新进入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库、能正常报送统计报表且年度盈利的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含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的(含3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须表述为“新进库文化企业奖励”)。
2.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二、入库文化企业营收增长奖励
奖励标准:
2023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2023年已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库的企业,2024年及2025年截至评审认定工作完成时,应仍在库内,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含10%)至30%,给予15万元奖励;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含30%)至50%,给予20万元奖励;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含50%),给予30万元奖励。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应表述为“入库文化企业营收增长奖励”)。
2.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三、电影票房奖励
奖励标准:
2024年度在本市取景摄制、展现新时代英雄城市形象的优秀电影(含动漫电影)作品,票房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按照票房收入的2%给予第一出品方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应表述为“《×x×〈电影名称〉》电影票房奖励”)。
2.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申报单位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4.由具备公信力机构出具的电影作品2024年度票房额度证明材料。
5.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四、电视剧播出奖励
奖励标准:
在本市取景摄制、展现新时代英雄城市形象的优秀电视剧(含纪录片、动画片等)作品,2024年度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卫视首次播出,按照作品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第一出品方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应表述为“《×××〈电视剧名称〉》电视剧播出奖励”)。
2.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申报单位作为第一制作单位取得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等复印件。
4.申报作品2024年度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证明材料(由播出机构出具的电视剧2024年度在该机构首次播出的正式证明文件)。
5.由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制作该作品实际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形式内容务必规范,须含相关费用支出原始凭证复印件)。
6.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五、影视作品获奖(入围)奖励
奖励标准:
在本省立项、备案,且由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电影、电视剧作品,2024年度获得“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金鹰奖、飞天奖、星光奖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围上述奖项的影视作品每部奖励50万元。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应表述为《×××〈影视作品名称〉》影视作品获奖(入围)奖励”)。
2.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申报单位作为第一出品单位或制作单位取得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等复印件。
4.上述电影、电视剧作品2024年度获得或入围“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金鹰奖、飞天奖、星光奖的证明文件(获奖证书、入围证书等复印件)。
5.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六、特色文化产业园区首次认定奖励
奖励标准:
首次获得认定并在次年通过市委宣传部组织考核的特色文化产业园区,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所需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须表述为“×××〈园区名称〉特色文化产业园区首次认定奖励”)。
2.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武汉市特色文化产业园区认定证明。
4.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均在园区的规上文化企业清单(需不少于10家,清单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等信息),见附件3。
5.园区根据实际补充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园区招引重点项目奖励
奖励标准:
经认定并通过考核的特色文化产业园区,2024年新引进入选“全国文化企业三十强”或“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三十强”的外市文化企业落户全国总部、区域总部、具有独立市场主体资格的重要子公司,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须表述为“×××〈园区名称〉招引重点项目奖励”)。
2.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武汉市特色文化产业园区认定证明。
4.园区内新引进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全国文化企业三十强”或“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三十强”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5.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均在园区的规上文化企业清单(需不少于10家,清单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等信息),见附件3。
6.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八、游戏入选重大电竞赛事奖励
奖励标准:
游戏企业自主创作开发并上线运营,在电竞行业或其他游戏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初次被选为国际重大电竞赛事的(总奖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游戏软件开发投资额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初次被选为国内重大电竞赛事的(总奖金额超过500万元),根据游戏软件开发投资额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须表述为“《×××〈游戏名称〉》游戏入选重大电竞赛事奖励”)。
2.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申报单位游戏自主开发、上线运营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复文件、软件著作权、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游戏初次被选为重大电竞赛事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由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开发该游戏实际投资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形式内容务必规范,须含相关费用支出原始凭证复印件)。
6.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九、游戏产品获奖奖励
奖励标准:
游戏企业自主创作开发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融入武汉文化元素的精品原创游戏,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获得国家相关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公信力的全国性游戏行业组织颁发的知名奖项,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须表述为“《×××〈游戏名称〉》游戏产品获奖奖励”)。
2.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申报单位游戏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4.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游戏获得知名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与运营发行单位签署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6.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十、游戏产品出版运营奖励
奖励标准:
对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游戏版号且已正式上线,并由版号申报单位运营的游戏产品,每款产品给予游戏运营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游戏企业每年度获得本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须表述为“游戏产品出版运营奖励”)。
2.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游戏获批版号上线且由申报单位运营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复文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十一、游戏出版服务奖励
奖励标准:
为游戏运营单位自主创作开发游戏产品提供出版服务的具备游戏出版资质的出版机构,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为注册地位于武汉的游戏运营单位每出版一款游戏产品给予出版机构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出版机构每年获得本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须表述为“游戏出版服务奖励”)。
2.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为注册地位于武汉的游戏运营单位出版的游戏清单(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十二、职业电竞俱乐部落户奖励
奖励标准:
对于持有英雄联盟LPL职业联赛、王者荣耀KPL职业联赛、和平精英PEL职业联赛等职业联盟赛事席位且赛事主场落户在本市的职业电竞头部俱乐部,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须表述为“×××〈电竞俱乐部名称〉职业电竞俱乐部落户奖励”)。
2.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申报单位持有英雄联盟LPL职业联赛、王者荣耀KPL职业联赛、和平精英PEL职业联赛等职业联盟赛事席位的证明材料。
4.电竞俱乐部职业联盟赛事主场落户武汉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出具说明,请所在区委宣传部〈东湖高新区科创局〉盖章确认)。
5.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十三、新成立游戏企业营收规模奖励
奖励标准:
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新成立的游戏企业,在企业注册当年或次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下同)、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须表述为“新成立游戏企业营收规模奖励”)。
2.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2024年度审计报告。
4.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十四、重大游戏产业活动补助
奖励标准:
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由文化企业作为主办(或承办)单位,以市场化方式举办的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强影响力的游戏领域赛事、会节、展览、论坛、典礼等重大游戏产业活动,经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与企业所在区(开发区、功能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联合认定后,按照主办(或承办)单位举办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项活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由国家有关部委及其下属机构或具备较强公信力的国家级行业协会作为列名的指导(或支持)单位,对武汉游戏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促进作用的游戏产业活动,按照主办(或承办)单位举办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项活动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须表述为“×××〈申报活动名称〉重大游戏产业活动补助”)。
2.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举办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形式内容务必规范,须含相关费用支出原始凭证复印件)。
4.相关单位指导或支持活动的证明材料。
5.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十五、优秀游戏制作人引进奖励
奖励标准:
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游戏企业从市外引进具有国内或国外排名前五十的游戏企业职业背景、成功主导研发运营不少于3款游戏产品的优秀游戏制作人落户武汉的,根据游戏制作人从业履历、职业成就、行业影响、预期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定,给予制作人所在游戏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项奖励资金应由制作人所属企业专门用于对上述制作人及其团队的激励。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须表述为“优秀游戏制作人×××〈姓名〉引进奖励”)。
2.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申报单位引进的优秀游戏制作人简历(从业履历、职业成就、行业影响、预期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工资关系、社保关系、落户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4.引进的游戏制作人在武汉市全职从业不少于3年的书面承诺,如不满3年,所属企业需退回全部奖励。
5.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十六、游戏人才专项奖励
奖励标准:
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游戏企业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人才入选市级(含市级)以上组织、宣传、人社等部门各类面向文化领域人才扶持项目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颁授层级,分别给予入选人才所在游戏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项奖励资金应由相关企业专门用于企业重点人才补助和重要贡献人才激励。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须表述为“游戏人才×××〈姓名〉专项奖励”)。
2.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人才聘用合同、工资关系、社保关系、获得人才扶持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