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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组织申报2024年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4-04-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区(功能区)区委(工委)宣传部(东湖高新区科创局),有
关市属文化单位,市统计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武政〔2022〕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  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政规〔2022〕19  号)、《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宣文〔2024〕  1号),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  称“市文产办”,设在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2024年武汉市文化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一批)项目申
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体要求
1. 在武汉市依法设立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已纳入本市
规上文化产业统计范围。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
税信用良好。
3. 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
4. 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近五年未受刑事、行政处分,
目前未接受司法、行政机关调查。
二、项目类别
专项资金须以项目形式申报。2024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类别包 括奖励和补助二类,含新进库文化企业奖励、入库文化企业营收 增长奖励、电竞俱乐部落户武汉奖励、电影票房奖励、电视剧播 出奖励、影视作品获奖(入围)奖励、对外文化贸易奖励等申 报类别。具体扶持内容、标准和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见附件《申
报指南》。
补助和奖励类不同时、不重复资助同一个项目。以往年度市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重复申报。市直相关部门单
位已资助过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市级文化产业扶持措施明确的其他奖补事项,由市文产办另
行组织申报。
三、工作流程
1. 项目征集。各区(功能区)和市属文化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系统内文化企业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2. 遴选推荐。各区(功能区)和市属文化单位对辖区、系 统内文化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于2024年5月6日(星 期 一 )前将申报材料(请用无突出棱边材料左侧装订,封面不 标注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违反本项要求不予受理)一式 二份、推荐项目列表(加盖公章)报送市文产办。市属文化企
(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文产办直接受理。
3. 项目认定。市文产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认定,提 出拟支持项目建议名单及资金扶持计划。拟立项项目经审定、公
示后,按规定程序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四、有关事项
1. 各区(功能区)委宣传部(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负责组织 推荐辖区内文化企业申报,进行认真审核,整理汇总后送市文产
办(除市属文化单位以外,市文产办不直接受理企业申报)。
2. 市属文化单位负责本系统内项目申报,进行认真审核,
整理汇总后送市文产办。
3. 市统计局负责对项目申报主体是否纳入全市“四上”文 化产业统计范围并能正常报送统计报表进行核定,提供新进“四 上库”文化企业奖励、入库文化企业营收增长奖励等项目审核工
作所需的相关数据。
4. 相关申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整理和编报专项资金 申请材料,确保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信 息的,经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审核发现,取消该单位5年内申
报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
5. 同一单位申报的同类项目满足申报指南多项扶持条件的, 或者同时满足本市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扶持条件的,按照 “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受扶
持单位承担。

附件:

1.2024年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 .2024年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由各申报单位填写)
3.2024年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由各区、功能区、有关市属文化单位填写)

武汉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2024年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 、新进库文化企业奖励
奖励标准:
对2023年度认定的2022年新进入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库、能正 常报送统计报表且年度盈利的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含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1 亿元以上(含1亿元),给予 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营业收入1亿 元以下、3000 万元以上(含3000 万元),给予 一 次性奖励20 万元;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须表述为“×x×《企业名称〉新进库文化企业奖励”)。
2. 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 申报单位就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填报营业收入、利润等与报送统计部门数据一致的承诺书(以统计部门核定为准)。
二、入库文化企业营收增长奖励
奖励标准:
对2022年度营业收入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 0 0 0 万 元 ) 且 2022年已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库的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 增长10%(含10%)至30%,给予15万元奖励;2023年营业收 入同比增长30%(含30%)至50%,给予20万元奖励;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含50%),给予30万元奖励。
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应表述为“×x×   <企业名称〉入库文化企业营收增长奖励”)。
2. 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 申报单位就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填报营业收入、利润等与报送统计部门数据一致的承诺书(以统计部门核定为准)。
三、 电竞俱乐部落户武汉奖励
奖励标准:
对于持有英雄联盟 LPL 职业联赛、王者荣耀 KPL 职业联赛、 和平精英PEL 职业联赛等职业联盟赛事席位且赛事主场落户在本市的职业电竞头部俱乐部,给予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
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应表述为“×x×〈 申报单位名称〉电竞俱乐部落户奖励”)。
2. 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 申报单位持有英雄联盟 LPL 职业联赛、王者荣耀 KPL 职业联赛、和平精英 PEL 职业联赛等职业联盟赛事席位的证明材料。
4. 电竞俱乐部职业联盟赛事主场落户武汉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出具说明,请所在区委宣传部、东湖高新区科创局盖章确认)。
四、 电影票房奖励
奖励标准:
在本市取景摄制、展现新时代英雄城市形象的优秀电影, 2023年度票房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按照票房收入的2%给予第一出品方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应表述为“《xx×   (电影名称)》电影票房奖励”)。
2. 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 申报单位作为第 一 出品方取得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4. 由具备公信力机构出具的电影作品2022年度票房额度证明材料。
五、 电视剧播出奖励
奖励标准:
在本市取景摄制、展现新时代英雄城市形象的优秀电视剧 (含纪录片、动画片等)作品,2023年度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卫 视首次播出,按照作品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第一出品方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
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应表述为 “ 《xx×   (电视剧名称)》电视剧播出奖励”)。
2. 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 申报单位作为第 一 制作单位取得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4. 申报作品2023年度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 证明材料(由播出机构出具的电视剧2023年度在该机构首次播出的正式证明文件)。
5. 由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制作该作品实际投入费 用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形式内容务必规范,须含相关费用支出原始凭证复印件)。
六、影视作品获奖(入围)奖励
奖励标准:
对在本省立项、备案,且由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电影、电视剧作品,2023年度获得“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金鹰奖、飞天奖、星光奖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围上述奖项的影视作品每部奖励50万元。
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应表述为“《xxx (影视作品名称)》获奖(入围)奖励”)。
2. 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 申报单位作为第一出品单位或制作单位取得的《电影片  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4. 上述电影、电视剧作品2023年度获得或入围“五个一工 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金鹰奖、飞天奖、星光奖的证明文件(获奖证书、入围证书等复印件)。
七、对外文化贸易奖励
奖励标准:
对外文化和旅游贸易企业2023 年度文化产品或服务境外年 销售收入超过500万美元的,按境外年销售收入总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本项奖励所涉事项将与市商务局相关奖补事项进行查重。
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应表述为“×x×《企业名称〉对外文化贸易奖励”)。
2. 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 由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2023年度文化产品或服 务境外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形式内容务必规范,须含相关销售收入原始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