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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武新规〔2021〕4号

发布时间:2021-10-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东湖高新区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  “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武发  〔2021〕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武政〔2019〕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线上  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湖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指项目是立足东湖高新  区产业体系发展方向,重点支持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节能环 保、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和新型显示、数字经 济等产业的专业性经济贸易展览(不含消费性展览)或商务性、学术性、综合性会议项目。
本政策所指企业是工商、税务、统计关系隶属于东湖高新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区内举办符合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经济贸易展览或会议的办展(会)企业。
本政策所指机构是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的从事会展业务的社会团体(不含党政机关)。
第二条  支持展览项目做大  对单场展览面积达6000平方 米、且标准展位(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特装展位按标准展位 折算,下同)达300个的专业性展览项目,给予举办方一次性10万元资金补贴。每增加3000平方米展览面积并增加150个标准展位,增加5万元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境外展商参展的展览项目,给予举办方每个境外展商标准 展位1500元额外奖励。对连续举办三届及以上,且每届达600个标准展位的展览项目,给予举办方一次性30万元奖励。
支持展览线上线下融合。对符合我区展览补贴的项目,同期开展网络展会,每年(届)给予5万元奖励,最多奖励三届。
对符合东湖高新区展览补贴的项目,同期配套举办经贸类专 业会议活动,参会住宿总间夜数达200间夜的,可在当年展览基 本补贴基础上再给予20%的上浮补贴。符合会议扶持条件的,可单独申报相关会议项目支持。
第三条  支持会议项目做优  对举办会期达1天以上的商  务性、学术性、综合性会议项目,参会住宿总间夜数达300间夜 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超过300间夜数的部分,每增加 100间夜数,补贴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办会期达2 天及以上的商务性、学术性、综合性会议项目,参会人数500人 以上的会议,按照会议场地实际产生费用和会议代表住宿费的  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会议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对连续举办三届及以上,且每届参加人数达1000人及以上的会议项目,给予举办方一次性15万元奖励。
对符合东湖高新区会议补贴的项目,同期配套举办经贸类专业展览活动,展览净面积2000 m²以上的,可在当年会议基本补贴基础上再给予20%的上浮补贴。符合展览扶持条件的,可单独申报相关展览项目支持。
支持会议线上线下融合。对符合东湖高新区会议补贴的项目, 参会国家和地区(含线上参会)不少于3个,且境外参会人数(含  线上参会人数)比例不低于20%的会议,在会议基本补贴基础上最高可上浮50%。
第四条  支持会展项目品牌升级  对在东湖高新区举办的  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  认证的会展项目,给予举办方一次性 30万元奖励;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 (ICCA)   认证的会展项目,给予举办方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会展宣传推广  对区内会展企业或机构赴境  外举办会展项目的,按其场地租赁费、搭建费总额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区内会展企业或机构参加境内外会展行业展览展示、会展 招商等活动的,给予展位费80%补贴,每家企业或机构每次补贴标准展位数不超过3个,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六条  支持新注册会展企业落地  对在东湖高新区新注  册、实到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 万元的会展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内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房租补 贴,补贴标准为每月不超过4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以人均办公 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为准,连续补贴三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80万元。
对纳入商务部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的会展企业在东湖  高新区新设立从事会展业务且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成功举 办展会或为东湖高新区企业提供会展服务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会展企业做强  对东湖高新区会展企业或机  构首次获 UFI 、ICCA 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 元奖励。自申请年度起给予当年年度会员费用80%的补助,连续补贴三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对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纳统的主营业务为会 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 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会展场馆发展  对在东湖高新区投入展览营   运的会展场馆,全年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专业性展览面积 累计达10万平方米的,给予场馆运营方一次性15万元资金补贴。 实际展览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补贴金额相应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累计扶持不超过三个经营年度。
支持场馆运营方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对场馆进 行智能化改造,推进场馆集成智能控制系统、数据收集系统建设, 对投资超过100万元,给予场馆运营方智能化改造费用2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
第九条  加强会展人才培养  支持东湖高新区现有会展人才培养,对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社会团体举办的会展业培训并取得 证书的人员,给予培训经费全额补贴。国家级或省级社会团体在 东湖高新区举办会展业培训,给予举办方一次性10万元资金补贴。
支持符合条件的会展业人才,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等人才政策。
第十条  发挥会展行业引导作用  支持会展企业或机构主  导或参与各级标准制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根据实际取得成 效,给予企业或机构一定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不超过60万元。
本政策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   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3年。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  原因可同时享受东湖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