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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申报2024年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

发布时间:2024-03-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湖高新区关于加快世界光谷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新管〔2023〕25号),“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四个有奖”激励”,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高新区落地转化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高质量发展,现将东湖高新区2024年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24年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包括: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企业技术合同登记奖励、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考核奖励等4项。每个支持事项均有明确的支持对象和范围,具体见2024年东湖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申报要求(附件1)。
二、申报方式
1. 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北科创供应链天网平台(方式:在登录页面点击“湖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钮,通过认证平台的“法人登录进行登录)在“政策通知”-“政策申报”,找到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的四个申报事项,点击立即申报前往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所需各类证明材料。
2. 申报时间: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5日—2024年4月5日前完成系统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的视为放弃。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资料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高新区将收回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2. 同一个项目内容已享受高新区“揭榜挂帅”资金支持的,不再享受本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3. 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申报要求和所需的附件佐证材料,请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提交对应完整的、清晰的附件。未按规定提交或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以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负,系统申报截止后不再受理修改材料。


东湖高新区2024年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申报要求
东湖高新区2024年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包括: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企业技术合同登记奖励、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考核奖励等4项,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一)支持内容
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实际成交额,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4%奖励,给予高校院所对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2%奖励,每年每人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以及非在汉的中科院研究所(院)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成果受让单位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双方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凡签订技术合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要求,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三)支持方式及材料
A.技术开发类
1.奖励标准:按照奖励期限内技术开发合同实际拨付金额(奖励期限内企业实际支付到账金额)的4%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给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员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附件2);
(2)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未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需另附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
(3)项目实际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包括银行到款凭证和发票;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加盖科研管理部门专用章)。
B. 技术转让、实施许可类
1. 奖励标准:按照奖励期限内技术转让合同、实施许可协议实际拨付金额(奖励期限内企业实际支付到账金额)的4%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给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员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附件2);
(2)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未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需另附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
(3)项目实际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包括银行到款凭证和发票;
(4)高校院所关于转让、实施许可科技成果的相关处置文件(包括科技成果处置规范性文件、会议决议、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
(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加盖科研管理部门专用章)。
C. 作价投资类
只对发起设立公司时科技成果作价给予奖励,科技成果以增资扩股的形式作价投资时不予奖励。
1.奖励标准:按照奖励期限内对应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金额(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金额所对应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金额)的4%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给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员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附件2);
(2)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协议双方或多方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
(3)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加盖工商备案章的公司章程或从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企业专属空间中打印出的带有工商档案查询专用章的企业档案信息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资金证明材料(投资人向公司公账转账的流水、财务记账凭证);
(4)高校院所关于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相关处置文件(包括科技成果处置规范性文件、会议决议、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
(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加盖科研管理部门专用章)。
关联交易的说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研发人员是承接企业的股东,同时申报了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按照财政资金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予以核减。
(四)具体要求
1、奖励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银行到款凭证时间为准)。
二、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一)支持内容
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额(奖励期限内企业实际支付到账金额、作价投资类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金额所对应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金额)的8%给予承接企业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和入统的企业,承接的科技成果来源于国内外高校院所,且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签订技术合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要求,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三)提交材料
1、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书(见附件3)。
2、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实施许可类上传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未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需另附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作价投资类上传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协议双方或多方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
3、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实施许可类上传项目实际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包括银行到款凭证和发票;作价投资类上传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资金证明材料。
4、技术转让、实施许可、作价投资类还需上传高校院所关于转让、实施许可、作价投资的相关处置文件(包括科技成果处置规范性文件、会议决议、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
5、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材料。
(四)具体要求
1、奖励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银行到款凭证时间为准)。
三、企业技术合同登记奖励
(一)支持内容
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5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10亿元(含)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对象
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和入统的企业,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在东湖高新区技术合同登记站办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且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注:由于2023年底系统数据维护,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在我区登记站提交且在2024年1月31日之前已审核通过的五技合同均可申报此次奖励)。
(三)提交材料
1、东湖高新区技术合同登记奖励申请书(见附件4);
2、加盖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
3、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或合同原件;
4、企业2023年度开具的与技术合同相关的发票、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注:上传时需备注对应的合同编号、单个项目只需提供部分发票和回款);
四、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考核奖励
见《东湖高新区2024年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附件5)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考核奖励申报书》(附件6)。

东湖高新区2024年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加快世界光谷建设的政策措施的要求,促进高新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是指东湖高新区内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第三条  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科创局”)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分类绩效考核方法
第四条  东湖高新区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上一年度的运行情况进行分类绩效考核,包括四个评审指标:
1、机构人员情况(20分)
2、服务高校院所和企业项目数量(30分)
3、技术转移业绩(40分)
4、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10分)
第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考核情况给予50万元以内的奖励支持。对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不予绩效考核资金支持。
第六条  评审标准(共计100分)
(一)机构人员情况(20分)
审核基本内容:机构总人数、技术经纪人、成果转化联络员等指标。量化评分标准如下:
1、机构总人数未达到10人,记0分;10人,记2分;11-15人,记3分;16人及以上,记4分。
2、机构组织参加技术经纪人大赛,前2名获奖的机构,记12分;3-5名,记7分;6-10名记4分。
3、无成果转化联络员,记0分;有成果转化联络员且有10项服务对接记录的,记4分。
(二)服务高校院所和企业项目数量(30分)
对接服务高新区高校院所团队小于10个或服务高新区企业数量小于20家,记0分;服务落地1家高校院所团队或成功对接企业技术需求1项,记5分,以此类推,上限不超过30分;促成1个院士专家团队落地,记15分,上限不超过30分。
(三)技术转移业绩(40分)
审核基本内容:促成东湖高新区技术转移项目数(项目技术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促成东湖高新区技术合同成交额(需在东湖高新区技术合同登记站登记备案)。量化评分标准如下:
1、促成东湖高新区技术转移项数小于6项,记0分;6-10项,记5分;11项及以上,记10分。
2、促成东湖高新区技术合同成交额小于2000万元,记0分;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2000万元,记10分;2001-5000万元,记20分;5001万元及以上,记30分。
(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10分)
在东湖高新区组织开展的包括政策培训、需求发布、专题讲座、项目申报辅导会等相关技术成果转化活动,每场记5分,最高记10分。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申报主体需在东湖高新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第八条  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科创局负责东湖高新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每年在东湖高新区政务网发布申报通知。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和文件,并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三)科创局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和核验,并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在线评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四)专家评审通过后,科创局在东湖高新区政务网上对拟支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科创局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绩效考核环节有造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科创局将责令退回财政补助经费,同时将该企业纳入市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第十条  本细则由科创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