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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9-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文件精神,为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好2023年武汉经开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企业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区内转移转化,按实际成交额的20%对承接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企业2022年承接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区内实施转移转化并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
3.成果转化项目交易金额应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实际发生。
4.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应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为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成果转化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
4.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
5.成果转化项目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实际发生交易金额的发票和银行转账付款凭证;
6.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1.企业于11月10日前进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和提交电子申报资料(盖章扫描PDF文件)。
2.接到提交纸质材料短信通知后,3天内提交盖章版纸质材料2份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57号政策兑现窗口,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3.区科创局负责政策解释和申报资料实质性审核;各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2.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将全部收回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