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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武新管〔2022〕28号

发布时间:2022-10-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世御落实国家、名市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销定“科学之城、追光之我、向往之城”建设目标如快建设创于高地、产业商址、人才商址,着力推动现代限务业提质大级发展、为建推模化、集聚化,数字化、高管化服务业发展新体系,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机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东海高开区内,主要从事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科创金性、新洲费、度务服务、现代特流等行业的企业,且在政策支持期问在东湖新新区内持综经营、依法纳税入绝,具有担立法人瓷梅、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无严正失信记录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快速成长,对规模以上其他营利世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实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 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片,每增长10亿元给予奖点100万元,同一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企业加速壮大,对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其他盈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4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以上,且增幅分别达到10%、15%、20%、25%、30%以上的,给予企业人才薪酬补贴,对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0万元的,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薪酬补站、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万元的,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薪金补贴,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万元的,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薪酬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薪酬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条 鼓励服务业企业注册独立法人,支持2022年1月1日以前在东湖高新区已设有分公司的服务业企业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且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以及新引进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对东湖高新区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分三年给予一定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三条 鼓励服务业企业“小进规”、对东湖高新区首次进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入库奖贴。
第四条 鼓励企业扩大人员规模,对规模以上其他盈利性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保人员新增3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50万元(不含人力资源企业)。
第五条 大力发展线上经济。对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智能交互技术为支持,具有在线、智能,交互等特征,并纳入武汉市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录库的企业,在宽带费、云服务费、专业培训等方面给予补贴,经市级认定后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东湖高新区
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 11的配套支持。
第六条 支持服务业企业总部集聚。鼓励区内服务业区域型总部升级为全国及全球总部,在落户、增资扩股、发展壮大等方面给予奖励。对认定为武汉市总部企业的,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东湖高新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的配套支持。
支持企业自持房产,对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等用房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付金额的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提升商务楼宇能级。对单栋商务楼宇(1万平米以上)在东湖高新区年度整体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按阶段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视后续入驻企业成长情况给予增加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对商务楼宇自主新引进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以及符合东湖高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域的其他重点企业且被引进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对高新区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按被引进企业年度经济贡献,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科创金融、新消费、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等领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扩大投资或进行技术改造,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总额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高于300万元;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总额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高于1000万元。
第九条推广新服务应用场景。聚焦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统筹协调东湖高新区应用场景资源征集,发布应用场景机会清单和应用场景能力清单。积极举办应用场景对接活动,促进技术提供方与场景应用方的对接合作。
第十条鼓励区内产品服务试点应用。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凡使用东湖高新区财政资金用于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项目,鼓励采购区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三、附则
本政策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符合本政策适用范围规定的企业,可参照本政策享有自2022年1月1日至本政策实施之日期间的相应补贴。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东湖高新区多项政策,或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