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湖北省资助项目 > 武汉市各区资助项目 >

青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加快青山区产业转型,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园区发展,培育经济新动能,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扶持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山区工商注册独立法人单位,依法在青山区纳税、纳统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及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商贸企业,依法在青山区纳税、纳统或纳统培育中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真实资料和报表,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本办法中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含提供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的企业,其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现的收入占其当年收入总额的50%以上。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指为电子商务行业、企业或平台提供相关服务,并且其服务电子商务行业、企业或平台的收入占到其营业收入的50%以上。
第二条  经营发展支持
通过互联网实现年零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通过互联网实现年零售额增长率超过全市社零额平均增幅,且互联网零售额总量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第三条  经营推广支持
网络推广费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互联网实现年零售额2000万元以上,按照企业当年网络推广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建设线下实体店支持。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在青山区建设线下实体店、体验店等,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房租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补助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开展电商活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青山区举办线上线下全国性大赛的,按照活动组织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活动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推广农业资源支持。支持应用“互联网+旅游”“互联网+农产品”等运营模式促进农产品销售、农村旅游及休闲资源等的推广。对带动本地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休闲农业资源、农村旅游资源等网上销售、推广,且通过互联网实现年零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入主体年度推广费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本条支持事项,同一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
第四条 电商示范支持
对新获批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企业、园区运营企业,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再次获批各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5万元奖励。
第五条 电商总部支持
对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在国内外主板上市的电子商务企业,在青山区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连续三年对其自用办公场所租金的80%给予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000平方米,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基础配套支持
IDC机柜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租用青山区IDC机柜,按租用费的50%补助,每家企业年最高补助20万元。
办公用房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直播服务企业在青山区购置办公用房且企业自用的(5年内不改变办公用房用途和权属),按所购置的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物流仓库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租用本区物流仓库的,每月按3元/平方米给予物流仓库租金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6万元。
第七条  直播产业支持
培育网络服务商(MCN机构)。网络服务商每签约一名服务青山区企业实现年应税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2亿元主播的,分别给予网络服务商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助,每家网络服务商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引进网络服务商(MCN机构)。网络服务商实现年服务费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网络服务商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直播认证支持。经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主要直播平台认证的视频直播服务商,按认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申请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直播中心支持。对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按设备及装修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对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按设备及装修实际投入的3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60万元。对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按设备及装修实际投入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第八条  电商园区支持
对改造或新建的电子商务园区(文中园区均包含基地、楼宇),并主要用于电子商务企业租赁使用的,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提供金融、人才、仓储物流、政策咨询、法律、创业指导、互联网服务等至少3种服务功能,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70%以上,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给予园区运营方以下补助:
小型园区: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园区内企业电子商务零售额合计10亿元以上,且电子商务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到5家,按装修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按照园区承租场地面积给予最高5元/平方米的月租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中型园区: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含)以上,园区内企业电子商务零售额合计30亿元以上,电子商务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0家,按装修实际投入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按照园区承租场地面积给予最高5元/平方米的月租补助,每年最高补助60万元。
大型园区: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含)以上,园区内企业电子商务零售额合计50亿元以上,电子商务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0家,按装修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按照园区承租场地面积给予最高5元/平方米的月租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80万元。
第九条  人才服务支持
领军人物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领军人物,按照《“青山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青人才〔2019〕2号)等文件精神,优先推荐申报参加“武汉英才”、“青山英才计划”评审,评审认定后享受相应补贴及相关政策待遇。
高管人员支持。新注册电子商务企业年薪超过30万元(在区应纳税所得)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同级别人员等,连续三年按照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贡献给予100%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电子商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落户、优先购房、购(租)房补助、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相应待遇。
员工及特殊人才支持。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和经认定的直播产业特殊人才给予落户、人才公寓等支持。
主播支持。对粉丝数量超100万且帮助青山区企业年带货额超500万元的主播,比照上述电子商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享受相关政策。
培训支持。为青山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人才实战培训、岗前培训的,按每人200元给予培训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本款若与其他培训补助政策重合,不重复享受。
第十条  行业协会支持
对依法登记设立的青山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每年给予协会专项经费最高20万元,用于支持会员服务、产业研究、市场推广、培训交流等。
第十一条  一事一议支持
对地方经济带动性强、财政贡献高的电子商务企业及项目,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重点扶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展跨境电商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青山区多项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对已获得一次性补助的项目,如其主体变更,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不再予以补助。企业年经营数据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享受奖励、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区级财政贡献。在武汉市化工区注册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2、企业若违反承诺,追回已发放的资金。企业享受区级奖励需承诺在本区经营期限不低于十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不改变纳税义务。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办法由青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