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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组织申报2020年创新平台、科技项目、科技奖等政策

发布时间:2021-08-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武临开规(2018)2号)规定,现启动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奖励、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配套、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奖励、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贴、获批市级以上众创孵化机构补贴、众创孵化机构培育优质企业奖励等政策,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补贴
(一)中报条件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注册1年以上。
2.2020年新获得科技、发改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或考核优秀的市级创新平台,2020年新获批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3.创新平台须拥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创新平台认定证书或文件。
(二)补贴标准
1.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50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属于重大国家战略,对其经费支持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所在街道办(产业办)会同区科经局报开发区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
2.除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外,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
3.对2019年考核优秀的市级创新平台、2020年新获批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
章);
3. 国家、湖北省、武汉市相关部门出具的创新平台认定证书(文件),无认定证书(文件)的需提供立项文件、验收文件(或竣工报告)。市级考核优秀的创新平台,需提供考核结果认定文件。

 2 、国家、省、市科技项目配套补贴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项目在2020年已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支持的科技类项目,具有相关部门的立项文件或通知,相关资助经费已到账。
(二)奖励标准
对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类的各类科技项目,分别按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扶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科技项目配套补贴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与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4.国家、省、市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3 、国家、省级科技奖项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2020年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二)奖励标准
1.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2.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科技奖项奖励申请表》(附件3)。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国家、省级主管部门授予获奖的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 、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2020年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
3.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奖励补贴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
机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其所设立的分支机构须是有独立法入资格,每年服务区内企业10家以上,所服务企业吸纳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
(二)补贴标准
1.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补贴;
2.对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贴申请表》(附件4);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审批的认定文件;
4.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补贴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技术交易额核定单。

5、国家、省、市级众创孵化机构补贴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申请补贴的众创孵化机构在2020年通过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认定。
(二)补贴标准
(1)对2020年新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单位、国家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贴;
(2)对2020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
(3)对2020年考核优秀的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市级以上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申请表》(附件5);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力口盖企业公章);
(3)国家、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文件、备案文件、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合同等资料均可)。

6、众创孵化机构培育优质企业奖励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
2.申报单位需为经区科经局认定备案或市级以上孵化器
(含加速器)、众创空间。
3.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或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且所孵的企业注册、纳税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投资在孵企业单个项目达到10万元以上的。
4.同一法人代表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相关企业之间投资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1.所孵企业在202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家5万元奖励;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的,给予运营机构20万元奖励,在主板、创业板实现上市的,给予运营机构100万元奖励。
2.运营机构在2020年直接投资在孵企业(团队),每投资一个项目超过10万(含)的,按实际投资1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培育优质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6)。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运营机构与在孵企业或毕业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
4.在孵企业或毕业企业缴纳房租凭证、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5.在孵企业或毕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等的相关认定文件。
6.申请投资补贴的,除第(一)至(四)项资料外,运营机构还需提供众创空间(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银行到款证明,股权变更信息证明等。

7、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8月3日至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