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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开区开展2021年企业重大新产品直接研发投入奖励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办法及实施细则》(武经开〔2019〕33号),为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提升企业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做好2021年武汉经开区企业重大新产品实现产业化相关直接研发成本奖励项目的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20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和未纳入直报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企业实行独立核算,且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归集企业的研发费用;
3.企业最近一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4.截至2021年7月31日,企业重大新产品已经实现产业化。重大新产品是指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重大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经市场认可的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产业带动性强的新产品。
5.企业申报的重大新产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符合重大新产品的定义要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办法》实施后在经开区内首次开发、生产,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技术成熟、质量可靠;
(2)重大新产品应在至项目申报年度的近三年内获得授权与产品相关的关键技术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3)产品经市场认可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单款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6.相关直接研发成本投入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奖励标准
1.企业对重大新产品实现产业化进行的研发投入,按照直接研发成本的4%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重大新产品技术研发的直接成本核算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中关于“直接投入费用”的相关规定,主要包含以下三类: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四、申报材料
1.企业重大新产品研发奖励申报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开展重大新产品研发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1)直接研发投入辅助账;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4)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5)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6)属于集中研发项目的,提供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4.企业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全套;
5.企业已获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含已授权)复印件;
6.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7月企业重大新产品销售明细表(包含但不限于新产品名称、客户名称、开票日期、发票编号及记账凭证号)及相关销售合同;
7.企业重大新产品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承诺书;
9.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
企业将申报资料纸质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于2021年9月17日(周五)前提交。
六、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需认真理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办法及实施细则》中“就高不重复”,“诚信守诺”,“守法守规”的原则要求,并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2.该政策的补贴依据为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中关于“直接投入费用”的相关规定归集的直接研发成本。
3.申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编制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有序;编制材料目录,需列出主要附件材料清单;章节间用彩纸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