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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申报

发布时间:2020-08-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其工商登记注册和税收归属应均在同安区,用于扶持同安区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对同安区从事标准研制、承担国内或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工作、标准化示范建设项目等予以资助和奖励的资金。
主要申报条件
申请标准化资金扶持的企业,其工商登记注册和税收归属应均在同安区。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资金是指用于扶持同安区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对同安区从事标准研制、承担国内或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工作、标准化示范建设项目等予以资助和奖励的资金。
支持方式
标准化资金的具体资助或奖励额度,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每项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每项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每项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在团体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每项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每项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或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项目,每项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承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对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每项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获得国家、省级“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项目,每项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申请标准化资金扶持的企业应为已获市级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的单位;申请项目应是前一年内已完成的项目;单家企业(含关联企业)当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申请标准化专项资金扶持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厦门市同安区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有效复印件)。
(三)相关项目有效证明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联系方式
一、申请期限
项目完成后一年内均可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标准制修订项目完成时间为标准发布日期。申请项目应为已获市级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