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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节能专项奖励项目申报(2019年)

发布时间:2020-08-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面向在同安区范围内进行节能项目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申报在同安区的企、事业单位。支持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节能工程项目。
主要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   
在同安区范围内进行节能项目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申报在同安区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为2018年以后(含2018年)建设、2019年8月底前竣工且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项目;   
(二)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投资建设单位,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营一年以上;   
(三)项目征集范围主要包括:支持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节能工程项目。
 
已获得财政补贴或已向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并获得立项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节能项目。
支持方式

项目征集后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以节能效果、节能技术先进性、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示范推广效应等为主要审核指标,通过审核的节能项目将从节能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

申报材料及方式
申报材料
(一)节能项目建设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节能项目具体情况说明(含项目投资总额、采用的节能技术、节能量计算方式与节能效果、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三)相关的技术资料、投资资料(项目建设已投入或已落实的资金凭证)及技改现场照片;   
(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企业资信情况证明(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