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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2020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

发布时间:2020-08-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对通过国家、省、市等各类资质认定的同安区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
主要申报条件
1、2019年认定批准的国家和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CNAS认证实验室(以上机构不重复奖励);
2、2019年认定批准的国家和省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
3、2019年认定批准的国家和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4、2019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通过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的省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就高不重复。曾在我市各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企业不能再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曾在我市各区获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以及曾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再申报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不能再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5、2019年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在同安区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支持方式
对获得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省市级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以上研发机构不重复奖励)。
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运营补助。
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省市级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省市级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通过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个企业获得国家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分别奖励一次。
对获得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与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就高不重复)。
 
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及方式
1、《同安区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2、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批准文件、证书复印件(国高、市高不需提交);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4、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顺序装订)。

注意: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企业所提供材料有任一不实之处,将取消2020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申报受理日期为2020年3月10日-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