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同安区 >

同安区:2019年企业研发费用配套补助(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0-08-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对规模以上且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企业当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获得市级补助的金额,给予60%的配套补助。
主要申报条件
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在同安区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规模以上企业且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比2017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企业已获得厦门市2019年各批次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拨款,且未申报区级配套补助部分。
支持方式

对规模以上且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较上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企业当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获得市级补助的金额,给予60%的配套补助(含市级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政策中由区级财政承担的部分)。

申报材料及方式
1、企业研发费用配套补助申请表;  
2、企业2017、2018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0000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7年度和2018年度)(加盖企业公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7012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7年度和2018年度)(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获得市科技局关于2019年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的红头文件、附件页及补助经费到账凭证(加盖企业公章); 
6、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并用抽杆文件夹夹好成册(或作成书本成册),一式一份。 
申报时间:2020年5月13日-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