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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2019年民营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兑现

发布时间:2020-08-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对2017年1月1日起新创办的民营小微企业, 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涉及跨区搬迁企业,由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收款国库属性向对应区财政部门申报扶持资金。
主要申报条件
面向同安区民营小微企业。具体界定如下:
(一)民营企业界定
《意见》明确,“本意见所指民营企业界定为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中规定的私营企业范畴。”
根据国统字〔1998〕200号“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二)其他主体资格界定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由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盈利组织机构,为非企业经济组织,不在补助之列。
(三)小微企业界定
支持方式

对2017年1月1日起新创办的民营小微企业, 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涉及跨区搬迁企业,由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收款国库属性向对应区财政部门申报扶持资金。(本次扶持项目为2019年度税收奖励。)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厦门市民营小微企业扶持申请表》。(线上申报系统可自动生成,无须额外填写)
(二)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基本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档取得)。
(三)最近1个完整公历年度至申报日企业名称、跨区注册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签批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若无变更此项不需提供)。 
(四)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
(五)纳税证明
1.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的2019年度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其他税种按入库期口径)。 
在计算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时,不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退税款予以扣减。 
(1)入库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缴(退)款时间为2019-1-1至2019-12-31”,按税目分别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2)所属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税款所属期为2019-1-1至2019-12-31”,按税目分别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2.企业2019年跨区迁入同安的,还需提供在原迁出区经营期间所有缴税凭证(内有缴入金库或征收税务机关信息)。 
(六)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中打印的所得月份为2019年12月“申报情况查询”表(据以认定从业人数)。 
(七)承诺函(范本见附件一)。 
(八)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法人签名及电话)。 
(九)上述申请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其他材料提供原件。
申报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