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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开展2025年企业研发创新平台、科技进步奖等扶持奖励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5-10-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文件规定,现就2025年申报同安区各级企业研发创新平台、科技进步奖(发生年度为2024年)等扶持奖励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2024年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2024年认定批准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创新联合体、联合实验室;2024年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3.2024年获评科学技术进步奖;
4.2024年取得证书的CNAS认证实验室
(二)企业在同安区实际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政策,且未被责令停产整顿、未被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未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如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位于其他地区的,按照当地规定享受相关奖励补助,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二、奖励依据和标准
《同安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第一大点“支持孵化载体建设”、第四大点“加快建设研发机构”、第六大点“加强科技攻关支持”12点、第七大点“提升科技服务能力”16点,具体政策内容详见附件:《同安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
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部分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申报材料的内容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1.材料准备
(1)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认定或获评的批准文件、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及时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2024年度入库期税收完税证明;
以上材料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材料多页的在首尾页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备用。
2.材料上传报送
(1)符合条件企业登录“同企云”线上服务平台,在首页“享政策--政策申报”栏目选择“同安区2025年企业研发创新平台和科技进步奖扶持奖励”点击“去申报”(此前未注册的先进行企业基本信息注册及认证),根据申报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企业线上提交材料后,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通过系统后台向企业反馈问题信息,由企业根据要求改正和重新提交材料,直至审核通过。
(2)材料审核通过后,企业于2个工作日内登录“同企云”系统,在“个人中心-我的政策”前往“我的工作台”下载系统生成的申报表及收款收据,签字并加盖公章上传。申报表和收款收据原件线下报送或邮寄到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地址为:厦门市同安区银城智谷A9栋9楼904室科技科1。
四、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11月14日,企业需在受理期内完成申报,若企业未在上述时间内申报,则视同自愿放弃兑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扶持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并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及扶持申请受理情况等综合考量调整比例和金额。其他按照政策附则相关内容,由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和执行。
2.政策第四大点“加快建设研发机构”各奖励项目,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类型或不同级别的研发机构认定时,按“就高择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类型在获得不同级别认定时,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补足奖励。
3.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2025年该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资格,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

厦门市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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