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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申报2023年度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鼓励知识产权创新运用,根据《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附件1)、《同安区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附件2),现开展2023年度同安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在同安区,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未存在公安涉黑涉恶问题、未被人民法院公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政策,且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或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不予奖补。
二、奖补项目
1.发明专利授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局、日本特许厅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 12月31日的,视具体情况给予每件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奖励。
2.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
(1)上年度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2)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3)上年度被认定为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上年度被认定为厦门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被认定为不同类别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
3.对2022年8月1日之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4.对新获准注册或成功续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5.对新申请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实际规范使用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6.对新获准注册具有同安地域特色商标且授权使用许可达30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商标使用许可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三、提交材料
1.《同安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3);
2.认定文件、证书、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4.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收款收据(附件4)
6.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证明复印件(需以“年/月/日”形式注明备案时间)
7.2022年度企业入库期税收完税证明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按顺序装订。
四、注意事项
1.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情况将作为本次奖补的重要条件,请及时登录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www.zlcp.org.cn)进行备案,同一产品不得重复备案。
2.本次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如总额超过资金预算,则按比例降低奖补金额。
3.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向我局提出申请,统一汇总初审后送由区工信局确认,给予兑现。
五、受理要求
1.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2月22日(节假日除外)。
2.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的;
(2)申报材料字迹不清楚或涂改的;
(3)专利权有争议的;
(4)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
3.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之处,将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

1.《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2.《同安区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同安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表》
4.知识产权奖补资金收款收据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