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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开展2023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2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含当年到期的)及2023年拟申报国家级高企的,无需备案为市级高企;
(二)满足《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备案为市级高企的所有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系统提交截止时间:10月20日。
三、申报方式及备案程序
(一)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1.在线填报: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从i厦门进行登录(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360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进入i厦门页面后,点击“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资金申报”→“项目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填写“备案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2.纸质材料提交:在线填报的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应保持一致。纸质申报材料详见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3年版)(附件2)。
3.区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经审核,如因以下情形而未能通过的,区工信局将请专家出具鉴定意见:
(1)企业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存疑或研发过程记录不完善的或为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的;
(2)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
(3)企业申报的产品(服务)对应的销售收入不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或并非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
(4)企业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未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5)科技人员未实际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
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备案通过的企业名单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备案通过的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经核查确认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将被取消其市级高企资格;经核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将由市科技局为其编制市级高企编号。备案通过的企业名单同步在市科技局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1申报企业先自查其财税隶属区是否属于同安区。
1.2请谨慎选择所属高新技术领域,认真填写申报表各项数据,按申报要求完整提交附件,认真对待申报工作。
1.3申报表销售收入、高新产品收入等有关信息与专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PS表、RD表等附件证明资料中的有关信息应保持一致。
1.4系统申报材料中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填写本企业人员。申报材料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部分,务必由本人签署,请勿代签。
1.5上传附件要求用原件扫描并且清晰。其中附件中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请签字盖章后再扫描。在上传附件前请仔细检查,避免出现漏传、未签字、未盖章、盖错章、不清晰、重复上传等情况。
1.6专项报告: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符合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详见附件3)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附件4),2023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通知公告中查询。
1.7因材料不全,填报错误等原因被退回修改的企业,请仔细修改并核对无误后再重新提交,避免出现同样错误。
2.纸质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2.1申报企业于区工信局网络初审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厦门市市级高企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3年版)(附件2)”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至区工信局。
2.2纸质材料内容需与网络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2.3注意按要求签字、盖章、双面打印、胶装材料及打印书脊。
3.其他注意事项
3.1市级高企实行月报制度。经备案通过的市级高企,应每月按照要求报送上月相关统计数据;
3.2对已备案通过的市级高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高企资格。因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市级高企资格的,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失信惩戒。

附件:

1.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2号)

2.厦门市市级高企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3年版)
3.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版)
4.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专项鉴证报告(2023年版)
5.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