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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工业企业蒸汽价格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扶持企业发展,根据厦门市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同安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同工信〔2022〕13号),工业企业蒸汽价格补贴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补贴标准
对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使用集中供热的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度入库税收500万元(含)以上或产值一亿元以上的,本年度对其用汽量给予60元/吨的价格补贴;当年度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下且产值一亿元以下的规上企业,本年度对其用汽量给予30元/吨的价格补贴。补助金额核定数为1万元以下的,不予安排补助。
二、申报材料
1、同安区工业企业用汽价格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
2、统计一套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
3、工业企业用汽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4、完税证明汇总表(入库期2022.1.1-2022.12.31)
备注:材料请提交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及审批流程
1、申报对象请于2023年4月20日前向属地镇(街)申报,逾期不予以受理。
2、区工信局、属地镇(街)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后拨付补助款项。企业扶持资金由属地镇(街)兑现,其中区直属重点企业由区工信局兑现。
四、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均在同安辖区内,并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
(二)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区级其它扶持措施的,可择优但不重复或交叉享受,且当年企业所享受的各项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税收贡献部分。
(三)本措施由区工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