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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申报2022年度商贸流通业奖补资金

发布时间:2023-03-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做好《同安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商贸流通稳增长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2号)的政策兑现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文件内容准备申报材料向辖区镇街提出申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符合《同安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商贸流通稳增长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为标准。

1.对于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 5 亿元(含)以上、30亿元以下的,年度销售额增长 20%,给予 15 万元奖励,增长超过 20%的部分按每增加 2000 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封顶 100 万元;年度销售额 30亿元(含)以上的,年度销售额增长 20%,给子20 万元奖励,增长超过 20%的部分按每增加 1亿元给予 6 万元奖励封顶 300万元。
2.对于零售企业: 年度零售额 1亿元(含)以上、5 亿元以下的,年度零售额增长 10%,给予15 万元奖励,增长超过 10%的部分按每增加 1000 万元给子 2万元奖励,封顶 100 万元;年度零售额 5亿元(含)以上、10 亿元以下的,年度零售额增长 10%给予20万元奖励,增长超过 10%的部分按每增加1000 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封顶200万元;年度零售额 10亿元(含)以上的,年度零售额增长 10%,给予 30 万元奖励,增长超过 10%的部分按每增加 1000 万元给予4 万元奖励,封顶 500 万元
3.对于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年度营业额增长 20%,给予15 万元奖励,增长超过 20%的部分按每增加 500 万元给予4 万元奖励,封顶 100万元。
4.对于月度首次履行纳税纳统的批零企业,当年度销售额每增加 1个亿给予追加 1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 15 万元。本措施与首次由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企业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措施第 1、2 点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二、申报材料

参照附件:申报2022年度商贸流通业奖补资金的申报资料表。

三、兑现流程
(一)2023年3月24日前,企业提交材料至所属镇街审核,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经镇街审核通过的材料送至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复核。
(三)将最终确认符合名单在网站予以公示。
(四)企业提交收据。
(五)区管企业由工信局负责兑付,镇管企业由所属镇街负责兑付。
四、其他说明
(一)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均在同安辖区内,并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
(二)本措施由同安区工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和执行。

(三)提供审计报告的机构必须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或者“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名单”的单位,优选库名单可至市财政局网站下载。


附件:申报2022年度商贸流通业奖补资金的申报资料表/uploads/allimg/230316/1-230316104F313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