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思明区 >

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8-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的通知》(厦思政〔2018〕10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为规范相关条款实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办法》的各项奖励、优惠措施的申请、落实。
 第三条  申报《办法》各项奖励、优惠措施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第四条  《办法》第三条“支持创新载体建设”所涉及的各项奖励,应在企业获得认定的次年提交申请。认定日期以相关部门批文日期为准,奖励申报时间以区科信局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申请《办法》第三条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1.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省、市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认定证书(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完)税证明(原件)。
 第五条  《办法》第四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所指的研发投入测算口径为:企业上年度实际享受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
 申请此项奖励的企业需已按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工作,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申报并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奖励方式为按照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请《办法》第四条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1.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A03051,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原件);
 5.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原件);
 6.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原件,非高企无需提供);
 7.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完)税证明(原件)。
 第六条  《办法》第五条“促进科技成果创新”所指的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应为国家、省、市级政府设立且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申请《办法》第三条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1.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获得各级科学技术奖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企业获得各级科学技术奖奖金的证明文件(如拨付通知、银行回单等,复印件)
 5.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完)税证明(原件)。
 第七条  《办法》第六条“鼓励科技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所指的社平工资测算依据为:厦门市统计局每年度发布的《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
 企业在思明辖区注册全资子公司,且子、母公司均为市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企业纳税数据可以以母公司作为申报主体合并计算,也可以分别作为申报主体独立计算。当纳税数据以母公司作为申报主体合并计算时,人才补贴名额由企业按照实际需要,在子母公司之间灵活分配。
 申请《办法》第六条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1.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所获得的市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文件可以是批准文件或认定证书)
 4.企业人才奖励汇总表(申报时除提交纸质版表格外,还需同时提交电子版表格);
 5.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费缴纳证明(原件,由申报企业统一汇总提交);
 6.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由申报企业统一汇总提交);
 第八条  《办法》第七条“鼓励产学研协作”所指的“企业借助外力,联合高校院所攻克关键技术瓶颈”项目,应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具体申报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第1步:提炼项目。企业可将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寻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提炼为攻关项目。
 第2步:签订合同。从厦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科技部规范版本的技术合同(细分为8种,供企业与校所双方选择适用),合同金额应在50万元(含)以上。注:所签技术合同可以在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获得认定登记以享受政策优惠。
 第3步:材料申报。完整填报《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产学研项目申报表》(连同已生效的技术合同原件,企业资质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完)税证明,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相关的证明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向区科信局申报。
 第4步:专家评估。区科信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立项后,组织专家评估企业申报项目,按照评估的难度系数(0.10-1.00)予以最多100万元的资助。
 第5步:报批。区科信局按程序将评审结果和拨付意见报区政府批准。
 第九条  《办法》第七条“鼓励产学研协作”中,联合实验室的申报、认定、管理、考核由《思明区联合实验室管理考核细则》确定。
 第十条  申报《办法》第八条“贷款贴息”按以下流程申请:
 1.申请企业在区财政局指导下,下载并填报《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贷款贴息)扶持申请表》;
 2.企业按要求提交将填写完整的《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贷款贴息申请表》纸质版及该表要求的附件材料交由纳税所属街道初审;
 3.由区科信局进行资质审核;
 4.由区财政局核算贴息额度,报区政府批准后兑现。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期限与《办法》相同。
 

 
思明区联合实验室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  根据《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思明区联合实验室认定、管理、考核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办法》所称联合实验室是指在企业与高校联合共建的,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  联合实验室建设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属关系应属于思明区。
 第四条  认定联合实验室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的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每年度企业对联合实验室的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
 (二)联合实验室并具备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拥有科研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研人才队伍,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人。
 (三)联合实验室应能够为高校提供良好的校外实训基地,为高校开展学生实训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生产实验条件,并优先接纳与公司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公司就业;联合实验室每年接收的高校实习生不少于30人次,每人每次实习时间不少于2个月,实习时间每满3个月的视作1人次实习。
 (四)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的企业与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应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应具有明确可量化的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联合实验室的研究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
 第五条  思明区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认定流程:
(一)联合实验室建设企业提交申请;
 (二)材料审核;
 (三)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联合企业纳税所属街道开展实地考核,并委托第三方参与认定;
 (四)公示;
 (五)发文认定。
 
第六条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每年对已认定的联合实验室进行绩效考核,凡年度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联合实验室可申请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  年度绩效考核从联合实验室的研发投入情况、人才队伍配备情况、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学生实训和接纳高校毕业生情况、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制定《思明区联合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评价表》,设定细化指标和分值,按照优秀(85分以上)、良好(84-70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的标准,确定考核等次。
 
第八条  思明区联合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联合实验室提交申请;
 
(二)材料审核;
 
(三)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联合企业纳税所属街道开展实地考核,并委托第三方参与评审;
 
(四)公示;
 
(五)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第九条  经年度绩效考核的思明区联合实验室,可按考核结果享受《办法》中规定的联合实验室运营费用补助。连续两个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合格等次的联合实验室,从翌年起对其取消思明区联合实验室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