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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开展大健康产业扶持政策2024年度兑现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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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卫规〔2025〕1号),现开展产业扶持政策2024年度兑现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在思明区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符合《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附件6)的大健康企业,重点支持在智慧医疗、智慧医养、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的大健康应用技术、前沿医疗技术、医疗器械(第二类、第三类)及仪器设备、新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领域开展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请企业根据申报享受的措施类别,按以下不同类别准备材料。支持大健康企业发展的类别由企业自行申报,支持大健康楼宇(园区)发展的类别由楼宇经营主体统一汇总后申报。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所属企业的公章,若申报多项支持措施,请按不同措施类别做好材料分类和区隔。
(一)支持大健康企业发展
1.支持企业研发
(1)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度兑现申报表(附件1)及(附表1:支持专项自主研发);
(2)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整表单,须有税务主管机关业务章的原件);
(3)2024年度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及研发人员名单(分项目)(附件2);
(4)承诺书(附件3)
特别说明:
(1)本措施只支持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自主研发项目,且只支持其中的大健康领域项目,不符合大健康领域的项目不予支持。
(2)补助基数为企业实际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自主研发费用(不包括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相关要求和做法参照市级研发费用补助。
2.支持重大项目研发
(1)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度兑现申报表(附件1)及(附表2:支持重大项目研发);
(2)2024年验收通过的大健康领域厦门市级重大科技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合同书;
(3)项目合同书及验收报告;
(4)承诺书(附件3)。
特别说明:奖励对象为2024年验收通过的重大项目。
3.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
(1)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度兑现申报表(附件1及附表3: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
(2)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发明专利证书(授权,其原证书取得时间应不早于申报年度向前追溯3年),须提供专利说明书,以及该技术对产品发挥作用的详细说明;
(3)销售收入明细表(附件4,归集期限按以下“特别说明”);
(4)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按销售收入明细表填表顺序整理);
(5)承诺书(附件3)。
特别说明:按发明专利的获得方式,销售收入归集期限不同:
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产业化起始时间自专利通过实质审查日期起至申报前。
受让的发明专利:产业化起始时间自专利权完成变更并获得证书日期起至申报前。
4.支持医疗器械器材产业化
(1)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度兑现申报表(附件1及附表4:支持医疗器械器材产业化);
(2)医疗器械注册证(通过受让、购买获得的证书,其原证书取得时间应不早于申报年度向前追溯3年);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销售收入明细表(附件4);
(5)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按销售收入明细表填表顺序整理);
(6)承诺书(附件3)。
(二)支持大健康楼宇(园区)发展
1.楼宇认定
(1)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度兑现申报表(附件1及附表5:楼宇认定);
(2)楼宇(园区)建筑平面图;
(3)专职管理人员清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学历、职务)及社保或个税证明;
(4)出租/出售合同(按附表5顺序整理,用彩色纸隔开);
(5)大健康企业从业人员清单及社保或个税证明(每家单独整理加盖企业公章,用彩色纸隔开);
(6)入驻企业完税证明(所属期);
(7)入驻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须有税务主管机关业务章的原件);
(8)承诺书(附件3)。
2.支持培育孵化
(1)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度兑现申报表(附件1及附表6:支持培育孵化);
(2)入驻楼宇(园区)的大健康企业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须有税务主管机关业务章的原件);
(3)入驻楼宇(园区)的大健康企业2024年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4)承诺书(附件3,入驻楼宇(园区)的大健康企业分别提供)。
特别说明:以上(2)-(4)项材料按附表6顺序整理加盖企业公章,每家企业材料用彩色纸隔开。
3.支持引导集聚
(1)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度兑现申报表(附件1及附表7:支持引导集聚(需填写两年度));
(2)入驻楼宇(园区)的大健康企业2023、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须有税务主管机关业务章的原件,按附表7顺序分年度整理,用彩色纸隔开);
(3)入驻楼宇(园区)的大健康企业2023、2024年完税证明(按附表7顺序分年度整理,所属期);
(4)入驻楼宇(园区)的大健康企业2023、2024年年末社保明细(按附表7顺序分年度整理加盖企业公章,用彩色纸隔开);
(5)2024年新增入驻的大健康企业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按附表7顺序分年度整理盖公章,用彩色纸隔开);
(6)入驻楼宇(园区)的大健康企业质量得分证明;
(7)楼宇(园区)运营保障能力得分证明;
(8)思明区大健康楼宇(园区)年度绩效自评表(附件5)
(9)承诺书(附件3,楼宇(园区)经营主体)。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受理:根据工作安排,区卫健局委托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咨询受理。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先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纳税所属街道,经街道预审盖章后,提交至受理单位(虎园路2号5号楼403室),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二)审核: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开展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如需企业进一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将通知企业进行补充,企业无法如期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
(三)公示:区卫健局核实确定拟奖补的企业及项目,在思明区政府官网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同时以邮件或平台短信(按照企业填报的《承诺书》中的送达方式)通知申报企业,企业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须在7天内提出申诉,逾期不受理。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卫健局向企业下达资金安排,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支持引导集聚”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符合条件的入驻楼宇(园区)大健康企业)。
企业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研发费用、银行账户、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10日内向区卫健局或受理单位书面报备。因企业未及时报备变更信息导致无法拨付的,不予补助。
附件:
1.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度兑现申报表
2.2024年度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及研发人员名单
3.承诺书
4.销售收入明细表
5.思明区大健康楼宇(园区)2024年度绩效自评表
6.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
7.《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卫规〔2025〕1号)
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