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思明区 >

思明区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2027年)厦思科工规〔2025〕4号

发布时间:2025-11-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创新深化“实数融合”改革,推动软件信息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巩固提升思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优势,持续壮大市场主体、优化产业发展生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壮大市场主体
(一)创业支持。对设立3个日历年度内的中小微企业租用产业园区内物业的,给予20元/m2/月且不超过实际租金水平的补贴,连续支持不超过两年,人均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每家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二)有效投资奖励。对政策有效期内注册落地且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实际投入资金超50%且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软件信息企业,按实际投入资金的5%给予奖励,封顶300万元,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本项奖励。
(三)规模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次年再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二条 鼓励增产增效
设立综合发展质效,从企业1-11月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付职工薪酬三项指标评定,综合发展质效=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付职工薪酬。
(四)增量奖励。对企业年度综合发展质效同比增量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超额累进方式奖励,增量10亿元以内、10亿元(含)-18亿元的,分别按增量部分的3‰、5‰给予奖励;对同比增量超18亿元的,按照增量的2%给予奖励;对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百强”“中国软件百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奖励力度上浮1‰。每家企业每年最高4500万元。
(五)梯度培育奖励。开展企业梯度培育,分阶段、分目标、分类别实行梯度式培育:
1.对年度综合发展质效未达10亿元,但年度综合发展质效同比增量达到2000万元,且增速达30%(含)-50%、50%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2.对企业年度综合发展质效达10亿元(含)-50亿元,同时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年度综合发展质效的0.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50万元。
3.对企业年度综合发展质效达50亿元(含)-100亿元,同时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年度综合发展质效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4.对企业年度综合发展质效达100亿元(含)以上,同时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年度综合发展质效的1.6‰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
第三条 促进技术创新 
(六)研发创新奖励。设立软件信息企业研发创新指数,根据企业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额、研发费用总额增速、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3项指标,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对自主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正增长的,根据企业研发创新指数评分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90分(含)以上给予200万、80(含)-90分给予180万,以此类推,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定。该项措施设2000万元专项预算,根据年度申报情况核定兑现比例。
(七)优质软件开发奖励。鼓励企业加大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开源应用、信创适配领域加大投入,对形成首版次商业发行版软件产品的,单个软件销售合同实际执行金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软件信息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和5万元“AI券”;实际执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软件信息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和10万元“AI券”。单家企业年度获得的奖励和“AI券”总计不超过100万元。
(八)软件资质奖励。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MMI/CSMM)四级及以上评估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其他
(九) “中小微企业”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划分标准。
(十)“AI券”指依托“思明区人工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的抵扣券,企业可在使用算力、模型算法、语料数据等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服务时进行抵扣。
(十一)企业、单位或个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二)本措施实行年度资金总控。企业如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我区和火炬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的,可选择适用,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政府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上述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本措施由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联系宇辰管理
下一篇:没有了
本文标签:

// 收藏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