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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产业人才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9-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产业领域优秀人才,根据《xx》(厦思委办〔2025〕xx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产业(含人工智能领域,下同)人才分为“骨干人才”“紧缺骨干人才”2个专项。
第三条 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产业人才应当在先进制造业企业和软件信息企业任职,人才由人才所在企业推荐申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先进制造业企业和软件信息产业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三)在职在岗,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5年,主要工作地在思明区并在思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才所在企业依法纳税,无严重违法行为,非严重失信主体。
(四)人才所在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或软件信息产业领域。
(五)人才所在企业3年内持续有研发投入,且营收(产值)较申报上一年度有增长。
第五条 骨干人才应在企业纳税或缴交医社保满连续满12个月,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近5年内参与过先进制造业或软件信息领域(含人工智能领域)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专项;
(二)参与的项目获得过先进制造业或软件信息领域(含人工智能领域)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专利奖;
(三)近5年参与过先进制造业或软件信息领域(含人工智能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制定;
(四)先进制造业企业人才获得工程系列(不含土建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认定;软件信息企业人才获得软件信息系列(含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中级及以上职称认定;
(五)近5年内担任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或软件信息领域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层以上职务,上一年度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2.5倍。
第六条 紧缺骨干人才应在企业纳税或缴交医社保满连续满12个月,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近5年内参与过先进制造业领域或软件信息领域(含人工智能领域)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专项;
(二)参与的项目获得过先进制造业领域或软件信息领域(含人工智能领域)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专利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专利奖二等奖以上;
(三)近5年参与过先进制造业领域或软件信息领域(含人工智能领域)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制定,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主导先进制造业领域地方标准制定;
(四)先进制造业企业人才获得工程系列(不含土建类)高级职称认定;软件信息企业人才获得软件信息系列(含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高级职称认定;
(五)近5年内担任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领域或软件信息领域(含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层以上职务,上一年度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4倍。

第三章 申报与评选
第七条 区科工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开展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产业评选工作。申报与评选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区科工局公开发布申报公告,公告应明确具体申报条件。
(二)单位申报。申报人及用人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汇总后向区科工局提交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提供推荐人选公示的相关情况。
(三)审核。区科工局组织审核,进行信用、涉黑涉恶等核查,研究确定拟入选人才名单。
(四)公示确定。对拟入选人才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入选人才名单,报区委人才办备案后,由区科工局对外发布。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八条骨干人才按以下方式享受政策:
(一)先进制造业骨干人才。对年度工业产值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 亿元、10 亿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 1、2、3、5个骨干人才推荐名额,给予每个名额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奖励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再由企业按年限按比例拨付到个人。
(二)软件信息业(含人工智能)骨干人才。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20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2、3、5、8骨干人才推荐名额。每个人才奖励名额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奖励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再由企业按年限按比例拨付到个人。
第九条紧缺骨干人才按以下方式享受政策:
(一)先进制造业紧缺骨干人才。每年按照先进制造业企业综合发展效益(综合发展质效=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工资薪酬+研发投入(错年值)*10)进行排名,对前10名企业每家给予1个紧缺骨干人才奖励名额。每个名额给予15万元奖励,且相应人才子女自其享受政策当年度起、3年内,可申请在区属小学或幼儿园择校一次。奖励资金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奖励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再由企业按年限按比例拨付到个人。
(二)软件信息业(含人工智能)紧缺骨干人才。每年按照对软件信息企业综合发展效益(综合发展质效=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工资薪酬+研发投入(错年值)*10)进行排名,对前10名企业每家给予2个紧缺骨干人才奖励名额,11—30名的企业每家给予1个紧缺骨干人才人才奖励名额。每个名额给予15万元奖励,且相应人才子女自其享受政策当年度起、3年内,可申请在区属小学或幼儿园择校一次。奖励资金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奖励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再由企业按年限按比例拨付到个人。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用人单位作为政策申报主体,补助资金拨付后,应当加强对相关人才的管理、服务,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业人才自获评起纳入管理,管理期三年,坚持目标导向、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原则,由企业每年定期报送人才履职及取得成果相关情况,区科工局组织开展评估。
第十二条 对于人才在管理期内离职的,剩余补助资金不再发放。
第十三条 在申报期间或管理周期内,有下列情形的,经调查核实后,终止其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
(一)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存在科学、学术不端、不当言论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因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国家、企业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其它依法依规不适宜继续享受相关人才政策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区科工局负责解释,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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