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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9-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兑现条款
根据《思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思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建议》,《实施方案》中第1、7、8、10、11、12、13等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现拟兑现第2(增资扩产)、6(纳统)、9(专精特新)、14(人才)四条条款。
二、适用范围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思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无涉黑涉恶行为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规上制造业企业(1300≤行业代码<4400),名单由统计局提供。
2.获得专精特新称号且在资格有效期内的企业(不限于制造业,包含软信业等专精特新企业)。
3.本政策条款另有明确约定的扶持对象。
三、审核口径
(一)增资扩产激励
1.企业应在统计局提供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名单(白名单)内。
2.总投资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上年度1-12月《固定资产投入统计报表》(206-1或H206-1表)中的“本年完成投资”数据。
(二)纳统奖励
1.企业应在统计局提供的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名单(白名单)。
2.企业应提供上年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表),证明其已正常统计。
(三)专精特新奖励
1.企业应提供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证书。
2.与市工信局交换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核对。
(四)人才引育奖励
1.年度工业产值:按企业申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表)的产值数据。
2.企业应提供骨干人才与申请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上年度社会保险缴交证明和个税证明。退休人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3.企业应提供骨干人才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证明材料,包括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公司个税申报明细表等。
“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含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不包含期权、股权和分红奖励、科研成果转化及其他等。以税务部门按所属期开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为准,所得来源单位须为申报个人的用人单位。“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指厦门市统计局发布的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四、其他相关材料
1.完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照所属期,增值税按照入库期。
2.根据财政经费预算,企业当年度可获得的扶持资金最高额度为(企业所得税*0.16+增值税*0.2)*80%。(所得税按照所属期,增值税按照入库期)。
3.同类扶持资金查重(发函其他同级部门)。

思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版) 

为推动思明区先进制造业发展,科学统筹稳增长、调结构、增动能、优服务,持续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生态、提升产业效益,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厦府规〔2022〕3号),结合思明区制造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末,努力推动思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稳步增长,特色更加凸显,创新能力更加增强,质量效益更加提升。

--产业规模稳步增长。坚持升级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动能、做大产业支撑,推动制造业增长提速、结构优化、动力转换。力争到2026年,规模以上制造业年均增长10%,产值超亿元企业突破40家。

--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关键共性技术、靠前引领技术突破,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技术和产业资源整合能力。力争到2026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制造业增加值比重达35%。

--产业空间有效拓展。创新和突破城市空间形态,探索推动“工业上楼”,打造楼宇产业链条,不断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吸引和培育一批高成长、高能级先进制造业企业。力争到2026年,打造一批“工业上楼”样本案例。

二、具体措施

(一)厚植发展根基,深入挖掘增长潜力

1.强化企业成长激励。梳理一批高成长性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壮大企业规模,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量超300万以上的,按增量的2‰给予奖励;大力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规上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实现正增长的,再叠加1‰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强化增资扩产激励。支持企业增资扩产,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实现产量、规模双扩张,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制造业投资项目,按其年度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二)推进“工业上楼”,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3.探索建设新型工业园区。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培育都市型工业新业态,通过鼓励实施“工改工”、引进专业运营机构等,结合开元创新社区、龙山文创园等片区开发建设,探索打造新型工业园区,建设一批定制化的高层工业楼宇,引进高科技、高附加值先进制造企业向上集聚,进行研发制造,推动“制造+研发办公”高度集约,以“向上增效”等方式有效发挥存量空间潜力,打造高品质先进制造业生态圈。

4.探索制造业发展新路径。依托辖区商务楼宇资源,吸引集聚一批“硬科技”制造业研发总部、设计总部、技术中心入驻,深化区域协作发展,推动研发制造协同,做优做活楼宇资源,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针对新型工业园区建设和制造业企业“上楼”相关事宜,可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综合扶持政策。

(三)持续精准发力,提升招商引资质效

5.强化项目招引。聚焦智能制造、数字应用等领域,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制造业项目落地。强化产业链招商,进一步提高关键领域、上下游配套项目和龙头企业招商引资精准度,着力招引一批产研一体的高端制造业。推动产业引导基金、龙头制造业企业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产业基金,培育引进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高成长性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对引进的优质项目,经研究,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综合扶持政策。

(四)培育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6.促进企业纳统。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跟踪、指导和服务。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纳统奖励。同时列入战略新兴产业或高技术制造业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

7.促进重点规下企业提质增速。强化跟踪服务扶持,培育优质规下企业。对规下重点企业,其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的,给予6万元奖励。

(五)促进提质增效,赋能企业创新发展

8.加强研发投入扶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励企业增加投入提升创新能力,推动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获得市级研发费用补助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其所获市级资金的100%给予配套,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9.加强“专精特新”培育。加大创新支持力度,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引导中小企业精益求精,提升专业化能力,培育一批核心业务突出、成长性高的专精特新企业。对获得工信部认定且在资格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厦门市工信局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资格有效期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实施绿色制造,扎实推进节能降耗

10.鼓励开展节能项目。加大对绿色项目的支持,支持企业合理利用新能源,开展能耗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向绿色化、清洁化、高效化方向升级。对上年度入选厦门市绿色技术和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入选的技术或产品2万元奖励。对获评区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评选及认定的“节水型企业”“绿色制造”“循环经济试点”荣誉及称号的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1.鼓励节能产品推广。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绿色服务等产业,支持企业资源循环利用装备或技术的研发,为制造企业提供绿色制造解决方案。对提供节能降耗减排产品及推广应用项目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且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的,按实际执行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七)助力降本减负,激活企业发展活力

12.降低企业厂房租赁成本。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在厦门市内租赁的厂房给予补助,对年度工业产值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年度分别给予5、10、20、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厂房费用30%的补助。

13.降低企业原材料购进成本。对规上制造业企业用于原材料采购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给予30%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不超过50万元。

  (八)强化人才保障,增强企业发展动能

14.助力企业人才引育。围绕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强化政府激励,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搭建人才服务平台,重点支持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由制造业企业自主选择推荐骨干人才,按企业年度工业产值规模给予人才奖励名额。对年度工业产值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 亿元、10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 2、5、8、12个名额,一次性给予每个名额3万元奖励。企业骨干人才应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两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成立区级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和街道联动,持续完善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进一步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统筹资源、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二)强化空间保障。结合城市更新,统筹全区产业空间布局,做好制造业产业空间规划布局,加快征迁力度,通过土地腾挪,盘活低效土地资源,为制造业发展空间提供保障。强化闽宁协作和山海协作,立足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共建产业园区,推动两地产业融合发展。

(三)建设人才队伍。坚持“以产聚才、以才促产”,加强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协同。通过开展人才培训班,培养一批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弘扬工匠精神,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对接,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加大服务保障。强化企业服务,针对列入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的企业实行专人专班服务,提供人才、金融、用地、税收等政策“一对一”辅导。落实落细惠企政策“最后一公里”,持续推广“免申即享”模式,增强企业获得感。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政策解读,为制造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其他事项

现有企业(项目)已享受“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原则上不再适用本实施方案,项目协议中明确规定参照执行的除外。同时符合本方案措施及区级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的,可选择适用,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政策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重复享受。企业当年度所享扶持资金不得超过其当年度在思明区实际经济贡献的80%

本实施方案由区科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 年12月31日。《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思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厦思科信规〔202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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