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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申报2023年度《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部分条款奖补资金

发布时间:2024-06-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街道、各有关企业:
根据《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政规〔2022〕3号),现将2023年度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部分条款奖补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涉及条款
第一条 促进商贸业稳增长、第二条 鼓励零售业发展、第三条 扩大服务消费、第四条 鼓励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发展、第五条 推动企业积极申报纳统。
二、申报对象
本措施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信用厦门平台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的以下单位(必须为纳入年度区街考核的单位):
1.纳税、纳统在本区的商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旅游业)企业;
2.零售、餐饮业个体工商户;
三、资金申报
(一)申报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至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二)兑现流程
1.在线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通过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智慧思明企业VIP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
2.审核兑现
各街道初审,思明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核并复核后报思明区政府审批,在思明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企业提交收款收据,思明区商务局拨付奖补资金。
根据工作安排,区商务局委托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咨询受理。
四、有关说明
1.除行业协会、商业综合体、市集中企业及年薪补助奖励外,奖补对象所申请的奖补资金不超过其当年度在思明区的区级经济贡献。
2.新增纳统视为连续两年及以上连续增长,但不享受存量奖励。
3.本措施与市级、区级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企业可择高申请,或根据本措施补足差额。“一企一策”项目协议中已将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等作为奖补资金测算依据(不包括仅作为承诺)的,不享受本措施。
符合《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2022〕2号)等市级政策的企业,应先申请市级奖励,如区级同类政策享受奖励更高,再由区级给予补差奖励。

附件:

1.《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 在线填报说明(含两份承诺书模板)

2. 总分机构销售额(增值税口径)汇总表
3. 《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政规〔2022〕3号)
思明区商务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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