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思明区 >

2022年思明区总部企业认定(复核)工作

发布时间:2023-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现思明区总部企业扶持奖励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
(一)政策依据
《思明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厦思政规〔2020〕3号)
(二)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
2.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厦门地方留成达到1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起设立(含市域外迁入)的总部企业(以下简称“新引进总部企业”),其设立后新设立的关联企业的税收、营业收入可合并计入,设立前已设立的关联企业的税收、营业收入比认定上一年度减少部分应予扣减;2019年1月1日前已设立的总部企业(以下简称“现有总部企业”),所有关联企业的税收、营业收入应合并计入。
总部企业在本区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施工业务产生的税收和营业收入,予以扣除。
总部企业为国有企业(国有出资比例达到50%)的,仅其控股的商事主体的税收、营业收入可合并计入。
(三)本次认定范围为2022年度税收、营业收入。
(四)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日-2023年12月3日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打开电脑版“i厦门服务平台首页→领域专题→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以法人账号注册、登录。已有i厦门法人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申报单位进入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后,主管部门界面打开思明区→思明区财政局,选择扶持项目,按管理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电话咨询。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