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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开展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税收奖励政策兑现工作

发布时间:2023-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现将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税收奖励扶持项目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1.政策依据
《厦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8〕26号)、《厦委发〔2018〕26号》(厦委发〔2021〕5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以统计部门确认的名单为准)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 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 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奖励期限3年。
3.奖励年度:税收所属年度2021年-2022年
4.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19日
5.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打开电脑版“i厦门服务平台首页→领域专题→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以法人账号注册、登录。已有i厦门法人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申报单位进入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后,主管部门界面打开思明区→思明区财政局,选择扶持项目,按管理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电话咨询。

思明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日